各市(州)党委组织部(人才办),省直有关部门干部(人事)处,各有关单位:
根据《四川省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办法(试行)》(川组通〔2016〕25号),现就申领2017-2018年度贫困地区、高新技术企业、高科技成长型企业引进博士一次性安家补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领对象
此次申领对象为2017年5月至2018年4月,到我省贫困地区、高新技术企业工作或创办高科技成长型企业的博士,具体包括:
(一)取得全日制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到我省“四大片区”88个贫困县工作且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工作合同的急需紧缺专业人才(2017年5月至2018年4月间签订合同);
(二)取得全日制博士学位,到我省高新技术企业(经国家或省级科技部门认定)工作且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工作合同的优秀青年科技人才(2017年5月至2018年4月间签订合同);
(三)取得全日制博士学位,携项目、资金、技术到我省各类园区重点产业领域创办高科技成长型企业且以法人名义在当地办理工商登记的优秀青年科技人才(2017年5月至2018年4月间完成工商登记)。
二、申领资料
(一)基础资料
所有申领人员须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最高学历学位证书或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仅对海外留学回国人员)、个人社保缴纳记录(2017年3月至2018年4月)等基础资料。
(二)专项资料
1.贫困地区工作类须提供申领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未获得全日制博士学位者)、工作合同。
2.高新技术企业工作类须提供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明、工作合同。
3.创办高科技成长型企业类须提供企业工商登记凭证(含法人代表、注册和实收资本、成立日期、登记机关等信息)、当地税务部门出具的2017年度纳税情况证明。
所有资料均须提供复印件一式三份,并加盖申领人员所在单位公章。
三、发放程序
(一)逐级申领。各地各单位接本通知后,请及时通知相关用人单位填写《四川省引进博士2017-2018年度一次性安家补助申领表》(附件1)。各地各单位根据行业归口或隶属关系,将本地本单位《申领表》及附件材料,按程序向所在市(州)党委组织部(人才办)或省直主管部门汇总。其中,市(州)所属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按程序报所在市(州)党委组织部(人才办)汇总;中央在川和省属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国防科工单位,分别按程序报教育厅、科技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国防科工办汇总;中央在川和省国有重要骨干企业、省重点民营企业、省级宣传文化单位及在川金融机构,分别按程序报省国资委、省委统战部、省委宣传部、文化厅、省金融工作局汇总。中科院成都分院系统、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系统、二重集团、东方电气集团、省校战略合作单位直接报送省人才办。
(二)审核确认。市(州)党委组织部(人才办)、省直主管部门、相关直报单位负责对申领人员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填写《四川省引进博士2017-2018年度一次性安家补助申领汇总表》(附件2、3、4),加盖单位公章后连同《申领表》及附件材料,一并报省人才办。省人才办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对申领人员进行评审,并及时反馈评审情况。
(三)发放资金。经评审后,省人才办按每人5万元标准将一次性安家补助拨付给申领人员所在单位。其中,“四大片区”88个贫困县符合条件的引进博士和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全部发放一次性安家补助;到高新技术企业工作或创办高科技成长型企业的引进博士,根据申领情况评审择优发放。同时满足上述多个条件,或已通过国家和省“千人计划”等途径享受过补助的引进博士,按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的原则发放。
四、有关要求
(一)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引进博士一次性安家补助申领工作,加强沟通对接,认真负责做好相关工作。对虚报冒领的,将依法追究用人单位及申领人的法律责任。
(二)各地各单位要结合此次申领工作,加强高层次人才信息库建设,进一步做好优秀人才团结引领服务工作。
(三)请市(州)党委组织部(人才办)、省直主管部门、相关直报单位于2018年5月25日前将《申领表》《申领汇总表》(含电子文档和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文件)及纸质附件材料报省委组织部高端人才服务中心(成都市青羊区商业后街3号427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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