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
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业强基”的总体部署,为积极推进“3+N”工业园区规划的建设和实施,进一步加快我市工业集中发展区建设,全面提升工业园区承载能力,推动园区科学发展加快发展,现开展成都市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补助资金申报工作,请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各单位按照相关要求进行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 2015 年 6 月 1 日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近郊及远郊县(市)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补助资金,申报条件及相关要求见《申报指南》(附件 1),支付凭证(票据等)需在 2015 年6 月 1 日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之间(完成支付)的方可进行申报。
二、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三份),经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核盖章后上报,请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 2016 年 7 月 20 日前,将申报材料分别报送市经信委一份,市财政局一份,县(市)留存一份备查,逾期不予受理。
三、《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补助资金申报表》(附件 2)需根据《申报指南》(附件 1)中的条款在支付时间(精确到月)一栏明确标注项目支付完成时间(以支付凭证为准),除报送纸质(盖章)文档外,同时发送电子文档至邮箱:331460933@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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