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天府新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市场监管行政主管部门,成都高新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市场监管行政主管部门,各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市场监管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审批局: 现将《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建筑专业作业企业试点工作的通知》(川建行规〔2019〕7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建筑专业作业企业试点工作的通知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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