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分中心: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我市租房提取限额的审议事项》经2019年3月27日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四届第二次全体委员会议审议通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租赁住房提取限额 (一)职工提供租房备案凭证的 租住住房位于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的,职工每月提取金额不超过1340元、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1.6万元;职工及其配偶每月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2680元,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3.2万元。 租住住房位于成都天府新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县的,职工每月提取金额不超过1000元、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1.2万元;职工及其配偶每月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2000元、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2.4万元。 租住住房位于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的,职工每月提取金额不超过800元、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9600元;职工及其配偶每月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1600元、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1.92万元。 (二)职工未提供租房备案凭证的 职工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8400元,职工及其配偶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1.68万元。 二、多人承租同一套住房提取限额 一套住房有多人承租的,在每一个自然年度内,该套住房累计租赁提取总额不超过3.2万元。 三、明确年度定义 年度是指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本通知自2019年9月1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19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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