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商务厅、财政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桂商财发〔2019〕24号)文件要求,经县(区)、开发区初审,第三方专项审核,并征求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和市科技局对服务外包研发项目的核对意见,筛选出符合支持条件项目。现公示如下: 一、服务外包项目 (一)技术产品研发及应用 支持要求:支持比例不超过50%,最高限额50万元。 安排建议:按第三方核定费用支持比例35%。 (二)重点企业和项目奖励 支持要求:获得国家级认定奖励最高限额10万元;获得自治区级认定奖励最高限额5万元。 安排建议:按支持要求。 (三)人才培训补助 支持要求:企业新录用人员培训费不超过4500元/人;培训机构人员培训费不超过500元/人。 安排建议:按支持要求。 安排计划:1个项目共21.79万元。 (四)企业运营维护补助 支持要求:支持比例不超过50%,最高限额30万元。 安排建议:按上年度服务外包执行额分档次支持:500万美元及以上的企业按50%支持;100万美元及以上的企业按40%支持;以下的企业统一按最低扶持金额5万元。 (五)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运营维护 支持要求:支持比例不超过50%;平台建设最高限额200万元,平台运营维护最高限额50万元。 安排建议:按支持要求。 二、加工贸易项目 支持对象:引进加工贸易产业新项目的园区。 支持要求:对为引进加工贸易新项目而新建的厂房给予一次性支持。新建厂房投资额8000万元以上,按厂房建筑面积给予不超过400元/平方米支持。最高限额2000万元。 安排建议:按支持要求。 以上项目安排计划具体详见附件。如有意见,请于11月29日前反馈至南宁市商务局加工服务贸易科。 附件:1.2019年南宁市服务外包和加工贸易项目安排计划表 加工服务贸易科 2019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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