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
为贯彻落实《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促进五大高端成长型产业发展的若干专项政策的通知》(成办函〔2016〕5 号)和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促进五大高端成长型产业发展的若干专项政策〉工业和信息化部分实施细则的通知》(成经信财〔2016〕87号)精神,现将申报成都市节能环保装备产业专项政策第二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在本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政府投资公司和政府采购单位除外)采购无资产关联《成都市地方名优产品推荐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中节能环保产品、技术、服务金额年度达到 200 万元(含)以上。采购节能环保产品起止时间为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12 月 31 日。
(二)鼓励工程总承包选用节能环保产品。在本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程总承包采购《成都市地方名优产品推荐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中节能环保产品(服务)。采购节能环保产品起止时间为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三)支持企业研发节能环保新产品。在本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研发生产的节能环保新技术、新产品、新装备首次进入四川省级(含)以上技术、产品、装备目录。企业研发节能环保新产品销售起止时间为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12 月 31 日。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向注册地所在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初审后,联合行文推荐上报市经信委和市财政局。
(二)按照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促进五大高端成长型产业发展的若干专项政策〉工业和信息化部分实施细则的通知》(成经信财〔2016〕87 号)“申报材料”要求,将纸质申报材料装订成册(胶装,一式 2 份)。
(三)请于 2018 年 4 月 30 日前将各区(市)县联合推荐文件(2 份)、企业申报材料、成都市节能环保装备产业专项政策汇总表(电子版)分别报送市经信委和市财政局。
三、申报说明
(一)增值税抵扣发票(或销售发票)开票时间须是 2017 年1 月 1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二)节能环保产品目录包括《成都市地方名优产品推荐目录》《四川省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产品目录》《四川省地方名优产品推荐目录》以及国家相关部委有关产品、技术目录等。
附件:
1.成都市节能环保装备产业专项政策申报书(模板)
2.成都市节能环保装备产业专项政策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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