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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商务委关于转发《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省级商务发展促进专项资金重点项目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我的企业,可以获得多少资金?是否适合申报
省级商务发展促进专项资金重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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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18-04-09
  • 来源:国家改革委
  • 类型: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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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
  为认真做好我市2018年省级商务发展促进专项资金重点项目申报工作,现将《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省级商务发展促进专项资金重点项目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商财〔2018〕13号)转发你们,请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认真组织辖区内项目申报工作,同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补充通知如下:
  申报时间与要求
  各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将辖区内企业、单位报送的申请材料,初审汇总后出具推荐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后附汇总表于2018年4月11日前报送市商务委相关业务处室。

申报单位需提交纸质材料3份。网络申报具体流程按文件要求实施,内容需与纸质材料一致。申报日期截止后,不再接受申报资料增补和修改。

附件: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省级商务发展促进专项资金重点项目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   川商财〔2018〕13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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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48271358
028-86203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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