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科技局、工信局、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财政金融局: 根据《省级高新技术企业扶持办法》(闽政办〔2017〕141号)和《福建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备案实施细则(试行)》(闽科高〔2018〕10号)文件有关规定,经企业申报,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备案管理部门组织专家评审、提出入库推荐名单,省备案管理部门对拟入库企业名单进行审核、公示。现将公示无异议的福建省2019年第一批518家企业入库备案的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名单(详见附件)予以公布。 附件:福建省2019年第一批入库备案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名单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福建省财政厅 2019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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