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园区科技部门,各有关单位: 二、组织推荐
为全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升级发展,进一步发挥创业导师工作在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服务中的支撑作用,提高创业服务水平,建立孵化服务的长效工作机制,我局将开展2019年度市级“创业导师”的备案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业导师条件
(一)具备创新创业精神,创业经验丰富,充满热情、乐于奉献,愿将自己的成长历程和成功经验反哺社会。能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者提供持续性、导向性、专业性、实践性的辅导服务,能满足孵化器、入孵企业对创业导师的需求。
(二)创业导师来源于成功的创业企业家;投资、金融专家;管理咨询专家;大学、科研院所具有丰富经验的实践工作者和研究者。
(三)已被国家级、省、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和星创天地、行业协会或地方科技部门聘任为创业导师,并从事创业辅导工作一年以上。
创业导师由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自愿推荐(填写附件1),每家推荐不超过10人,确认后由县市区、园区科技部门报送市科技局(填写附件2),由科技局进行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请县市区、园区科技部门于2019年11月12日前将创业导师申请表汇总(附件2电子版和纸质版)后和科技部门推荐函及创业导师申请表一并报送至市科技局224室。
附件: 1.创业导师申请表
2.县市区、园区科技部门信息汇总表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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