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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受理2019年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注册申请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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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19-11-01
  • 来源:审计厅
  • 类型: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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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和《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基金办”)将开展2019年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以下简称“依托单位”)注册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托单位注册申请条件

1.具备下列条件的机构,可以申请注册为依托单位: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成立,具有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学研究机构、医院、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及具有基础研究条件的企事业单位;

(2)具备完善的财务和资产管理制度;

(3)具有专门的科研管理机构和科研管理制度。

具有基础研究条件的企事业单位是指:有明确的研究开发方向,符合国家及本市的技术政策和产业政策,有固定的场所、仪器设备及其它必需的科研条件。从事研究开发活动人员占机构总人数的比例应不低于10%。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有销售收入的企业上年度研发经费投入不低于当年销售额的5%;无销售收入的企业上年度研发经费投入不低于注册资金的20%。

不受理政府机关、行业协会、社会团体的注册申请。

2.已经注册为依托单位的,不需重新申请注册。

二、申请注册程序

1.申请受理时间:2019年5月22日至5月30日16:00。

2.网上申请填报:申请单位须在线填写并提交注册申请材料,申请单位登录“首都之窗”北京市政务服务网(***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3.申请材料提交:申请单位在线提交注册申请材料3个工作日后,可进入“依托单位注册申请系统”查看审查是否通过。通过基金办审查的申请单位,须提交以下材料:

(1)由系统生成并打印的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注册申请书(以下简称“注册申请书”);

(2)独立法人资格证书(如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副本的复印件;

(3)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

其中(2)、(3)证明材料的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并请在复印件的正面标注“此复印件仅供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注册使用,他用无效”字样(覆盖在证件中的部分非关键字上)。

申请单位须将以上(1)、(2)、(3)材料扫描形成1个完整的PDF格式文件,并以“依托单位注册+单位名称”命名,于5月31日16时前发送至:bjnsf02@kw.beijing.gov.cn。纸质申请材料盖章原件请申请单位留存备用,申请单位应当对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

附件:依托单位注册流程



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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