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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申报2019年“金牌导游”人才培养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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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牌导游”人才培养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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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19-10-29
  • 来源:文化和旅游局
  • 类型: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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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文化旅游委,两江新区市场监管局,万盛经开区旅发委:

根据《文化和旅游部人事司关于组织实施2019年“金牌导游”人才培养项目和专业研究生重点研究扶持项目的通知》要求,现将申报“金牌导游”人才培养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对象、数量、内容及资助标准

“金牌导游”人才培养项目面向一线优秀导游,遴选资助重庆市导游4人,支持开展导游业务研究、人才扶持、培训授课、志愿服务等活动(具体要求见附件),每人资助1万元。

二、遴选方式

由各区县文化和旅游部门面向本地区组织公开申报,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项目报送我委。申报人员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一线专职导游;2.从事导游工作满3年且游客满意度较高;3.具备高级以上导游等级或在导游职业领域做出过较为突出的成绩。

三、项目经费

(一)由文化和旅游部直接向入选人员所在单位划拨项目经费,并对经费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抽查,对违反规定的取消入选资格,收回项目经费。

(二)入选人员所在单位负责对项目经费按照有关财务规定进行统一管理,须就项目经费向文化和旅游部开具正规发票(付款单位:文化和旅游部,内容:“金牌导游”人才培养项目),并附收款单位信息(收款单位名称、开户行、账号),寄送至相应的项目执行办公室。

(三)项目经费采取实报实销的方式,用于与项目活动直接相关的经费开支。不得以任何现金形式向个人发放,不得用于购置电脑、手机等硬件设备。所在单位不得收取任何管理费,不得以任何理由挤占、挪用项目经费。

四、有关要求

(一)入选人员须建立人才项目档案,保存项目相关各类资料、阶段性和最终成果。所在单位应积极为项目开展创造有利条件。

(二)各区县文化和旅游部门应加强统筹协调,引导符合条件的人员积极参与申报。曾入选过原国家旅游局万名旅游英才计划的人员不可再次申报。

(三)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单位为项目提供配套经费。

(四)自文化和旅游部公布入选人员名单起,项目培养周期1年。文化和旅游部将对项目开展情况进行跟踪抽查和验收评估。

(五)文化和旅游部为入选人员颁发项目入选证书作为证明,此外不再颁发任何其他形式的项目证书或证明。

(六)本通知及附件可在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网站“工作通知”栏目下载,网址为:http://whlyw.cq.gov.cn。

五、报送方式

请于2019年5月31日前将申报书和佐证材料报送至我委人事处,电子版同时发送至邮箱3153581398@qq.com,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2019年度“金牌导游”人才培养项目申报书.docx



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2019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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