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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申报2019年度重庆市广播电视公益广告(原创)扶持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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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公益广告(原创)扶持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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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19-10-29
  • 来源:文化和旅游局
  • 类型: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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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文化旅游委、重庆广电集团(总台)、市内各高校、各社会影视制作机构及相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人:

2018年,我市认真落实中央要求和国家广播电视总局部署,原创广播电视公益广告作品数量、质量显著提升,取得了广泛的社会影响和良好的传播效果。为推动创作生产更多的优秀作品,市文化旅游委决定对2019年重庆市广播电视公益广告(原创)予以扶持。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设置

2019年度重庆市广播电视公益广告(原创)扶持项目,设“广播类优秀作品”和“电视类优秀作品”共两类扶持项目,每个项目均设三个类别,由市文化旅游委专项资金给予扶持(具体见附件2)

二、选题要求

需立足于重庆实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充分发挥公益广告宣传的特点和优势,充分展示共和国70年来的伟大历程和宝贵经验,生动反映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历史性变革和成就。重点扶持以追逐“中国梦”、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宪法精神和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全面落实“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打好“三大攻坚战”、实施“八项行动计划”、乡村振兴和城市提升、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文化旅游融合等为题材的作品。

三、申报主体

我市行政区划范围内的有关部门、传播机构、影视制作机构、高校、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或个人。

四、申报要求

(一)申请2019年度重庆市广播电视公益广告(原创)扶持项目的作品必须为原创作品,并于2018年11月1日至2019年10月31日期间创作完成。

(二)原则上,重庆广电集团(总台)报送至少20条以新中国成立70周年为主线的原创广播电视公益广告,每个区县(自治县)广播电视台(融媒体中心)报送2条以上以新中国成立70周年为主线的原创广播电视公益广告,其他申报主体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申报。

五、申报流程

(一)各区县(自治县)辖区内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社会影视制作机构、相关企事业单位、个人等,向所在区县(自治县)文化旅游委统一申报;重庆广电集团(总台)所属播出机构、制作机构、广告公司或个人申报的扶持项目,向重庆广电集团(总台)统一申报。

(二)请各区县(自治县)文化旅游委和重庆广电集团(总台)初步审核后,于2019年10月31日前统一报送至市文化旅游委。

(三)市内高校及个人于2019年10月31日前将符合要求的扶持项目申请材料直接报送至市文化旅游委。

六、作品标准

本次扶持项目征集的广播、电视作品时长标准为180秒以内,每个作品须附填写完整的推荐表及版权承诺。

(一)电视类

1.高清:分辨率不得低于1920×1080,码率不得低于8M/秒,格式以AVI、MP4等主流高清通用视频文件格式为主。

2.动画:需转换为主流通用高清视频格式后提交,如AVI、MP4等,请勿提交flv等动画格式。

(二)广播类

不低于16位,比特率不低于128kbps,采样频率不低于22.05khz,格式应以MP3、WMA等主流音频格式为主。

七、报送方式

请将作品刻盘、申报表盖章件寄送至市文化旅游委(罗岚,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黄山大道中段68号高科山顶总部基地41栋309。



   附件:

 1. 重庆市广播电视公益广告(原创)作品推荐表.docx   

  2. 重庆市广播电视公益广告(原创)扶持项目评审办法.docx



                                      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2019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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