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四川省文化厅关于开展第五批四川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川文办发[2017]467号)的精神和要求,全省各市州文化部门及相关部门开展了申报工作。经省文化厅审核并组织专家评审,现将拟列入第五批四川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名录的项目名单(见附件1、附件2)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二十天(自公告发布之日起)。 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方式向省文化厅非遗处反映,并提供详实具体的材料,以便核实查证。提出异议者须提供本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有效联系方式,凡匿名或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特此公告 四川省文化厅 2018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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