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公开遴选第一批电子信息领域高价值知识产权培育运营合作机构的通知》要求,经公开征集、材料初审、专家评审、尽职调查等流程,现将下一代数字电视领域拟定合作机构公示如下: 一、拟定合作机构 拟定下一代数字电视领域合作机构为上海数字电视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二、为便于社会监督,在项目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2019年5月6日起至2019年5月14日),接受社会各界对拟定合作机构提出的异议和举报。 三、对拟定合作机构持有异议或进行举报的,请于公示期内与我局联系,同时将书面意见传真至我局,并提供证明材料。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9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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