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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科技局关于开展2019年市级生产力促进中心绩效评估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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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19-10-21
  • 来源:审计局
  • 类型: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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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市级生产力促进中心提质增效,根据《天津市市级生产力促进中心提质增效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津科创〔201868号),市科技局将开展2019年市级生产力促进中心绩效评估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依据《实施方案》,以三年为一个周期,对纳入市级培育体系满一年的生产力促进中心分批次开展绩效评估。本次评估对象为2014年、2015年通过市级示范认定的生产力促进中心及上年度申请延期评估的生产力促进中心(附件1)。

  本次评估周期为201811日至20181231日。

  二、评估程序

  参加评估的生产力促进中心向所在区科技主管部门提交绩效评估材料(附件2、附件3、附件4),各区科技主管部门进行初评并将结果报送市科技局,市科技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公布评估结果。

  三、工作要求

  1.请各区科技主管部门组织好本区内生产力促进中心绩效评估工作,安排工作人员对参评单位进行实地查看,填写查看意见并进行初评。

  2.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本次评估的单位,须向所在区科技主管部门提交书面说明,经所在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科技局备案。无故不参加评估且未提交书面说明的单位,视为自动放弃市级生产力促进中心资格。

  3.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左侧胶装,书脊为单位名称,不得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天津市市级生产力促进中心绩效评估报表》(附件2)及评估报告(附件3)一式五份,相关佐证材料(附件4)一式二份。参评单位需准备评审答辩PPT

  4.请各区科技主管部门于114日前,将附件2、附件3和附件4纸质材料汇总后送至市科学学研究所(河东区新开路138号)504室,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skjjqyc@tj.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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