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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关于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调整高速公路货车通行费计费方式听证会的公告(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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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高速公路货车通行费计费方式听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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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19-10-17
  • 来源:国家改革委
  • 类型: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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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的工作部署以及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切实做好货车通行费计费方式调整有关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19〕93号)要求,从2020年1月1日起,我省行政区域内收费公路统一执行《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JT/T489-2019),调整货车通行费计费方式,统一按车(轴)型收费,重新核定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实施。为做好新旧标准衔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等相关规定,河北省发展改革委拟于2019年11月中旬在石家庄市召开河北省深化高速公路制度改革调整高速公路货车通行费计费方式听证会,就调整方案征求经营者、消费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参加人员

(一)听证会参加人。听证会参加人共23名,其中,消费者11名,经营者2名,其他利益相关方4名,相关领域专家、学者2名,人大代表1名,政协委员1名,省消费者委员会人员1名,政府有关部门人员1名。

(二)旁听人员。本次听证会设旁听席,旁听人员5名。

(三)新闻媒体。本次听证会设记者席。

二、听证会参加人员的产生方式

(一)消费者参加人通过自愿报名,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产生。

(二)经营者由省发展改革委委托省交通部门推荐产生,其他利益相关方由省发展改革委委托省货物运输行业组织推荐产生。

(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组织及政府有关部门等参加人,由省发展改革委聘请。

(四)旁听人员采取自愿报名的方式产生,报名人数超过规定人数时,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产生;报名人数不足规定人数时,在未入选消费者参加人的报名者中随机抽取产生。

(五)与会采访的新闻媒体由省委宣传部推荐。

三、消费者参加人与旁听人员报名条件

(一)消费者参加人

报名条件:

1.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未被剥夺政治权利;

2.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公正、公平的工作态度,能够真实地反映意见;

3.对听证事项有一定的了解,具备一定的调查研究、分析论证、议事和语言表达能力;

4.能够按时全程参加会议,遵守听证会纪律;

5.同意公开必要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工作单位、职业等)。

(二)旁听人员

报名条件:

(1)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未被剥夺政治权利;

(2)能够按时参加会议,遵守听证会纪律。

(3)身份为石家庄市居民。

四、报名办法

凡有意成为消费者参加人或者旁听人员的,按照下列要求和途径报名:

(一)报名时间:10月17日—26日

(二)报名方式:

下载附件1“消费者参加人报名表”或附件2“旁听人员报名表”,按要求填写后连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邮寄至省发展改革,或扫描发送电子邮件。

1.邮寄报名

采取邮寄方式报名的,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听证会报名资料”,并将报名表格及居民身份证的复印件邮寄至:石家庄市自强路55号省发展改革委服务价格处,邮编:050051(以报名截止前收到邮寄资料为准)。

2.电子邮箱报名

    采取电子邮箱报名的,请将报名表格及居民身份证的扫描件一并发送电子邮件至: fwjgc@hbdrc.gov.cn

五、召开本次听证会的具体时间、地点及其他事宜另行公告。

附件:1.消费者参加人报名表

           2.旁听人员报名表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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