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促进优势产业加快转型升级,推动我省“四川造”名优产品市场扩展,提高名优产品知名度,省经信厅拟会同省级相关部门编制《2019年四川省名优产品推广应用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按照省经信厅工作部署,现将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企业自愿、公开公平、择优选定”原则。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基本条件。 1.工商注册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有固定生产场地的工业和信息化企业(无固定生产场地的软件与系统集成企业除外)。 3.年主营业务收入在5000万以上(食品饮料产业企业可放宽至规模以上企业)。 符合以上全部条件的企业即可申报。 (二)申报产品基本条件。 1.四川省大企业、大集团培育企业、引进的世界500强企业、评为国家“质量标杆”工业企业生产的产品。 2.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中华老字号、国家地理标志、四川省老字号的产品。 3.具有自助创新,获得国家专利、国家或省级科技成果奖并产业化的产品。 4.围绕全市“5+5+1”现代产业体系,全市产业功能区布局规划,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择优推荐的产品。 产品符合以上条件其中之一即可申报。对有不良记录的企业,现场审核发现企业或产品实际情况与申报信息不相符的不予通过。 三、申报方式 申报企业登陆***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四、截止时间 企业申报的截止时间为11月25日。 五、审核发布 (一)各区(市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平台上申报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现场审核,并将现场审核通过的企业名单于11月28日前汇总上报市经信局。 申报企业提供以下材料供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现场审核: 1.工商、税务登记证书; 2.申报产品最近的质检报告; 3.特殊产品生产许可证、3C认证等; 4.获得国家、省级(中国驰名商标、中华老字号、国家地理标志、四川省老字号、国家及省级科技成果奖等)证书。 (二)市经信局按照各区(市)县现场审核通过企业名单抽查复核,并按要求向省经信厅报送全市申报企业汇总名单。 (三)省经信厅对企业和产品进行复审,并送相关部门征求意见,无异议后将在网上公示。 (四)省经信厅根据公示情况最终确定《目录》企业和产品名单,对进入《目录》的企业及产品予以发布并授予证书。 六、其他事项 (一)请各区(市)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积极向辖区内企业宣传,组织申报。 (二)请及时与市经信局产业协作处联系,获取平台登录名及密码,以便及时查询企业申报信息进行现场审核。 附件: 1. 四川省名优产品管理平台操作手册【企业用户】 2. 四川省名优产品管理平台操作手册【市州经信局用户】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9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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