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市(州)、县(市、区)科技局: 按照《四川省实施科技扶贫专项行动项目管理细则》(川科农〔2018〕24号)及《四川省科技扶贫服务类项目实施细则》(川科农〔2019〕5号)要求,现将2019年度科技扶贫服务类项目补助申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领范围 2019年1月1日至8月31日,在科技厅批复开展“四川科技扶贫在线”服务工作的12个市(州)、88个贫困县(市、区),通过“四川科技扶贫在线”平台发起并在本次申领工作回访截止日期前办结的有效信息员服务和专家技术服务。88个贫困县(市、区)以外的服务不予补助。 二、补助对象与补助标准 补助对象为本次申领范围内开展服务的专家、信息员。 (一)专家补助标准。对符合补助要求、质量较高的有效技术服务按100元/条给予补助,对科普性、常识性的技术咨询按10元/条给予补助。专家技术服务补助不超过5000元/人。 (二)信息员补助标准。非民族地区信息员有效信息服务完成量小于3条的不予补助,达到3条的补助200元/人,超过3条按30元/条累加补助;少数民族地区信息员有效信息服务完成量小于2条的不予补助,达到2条的补助200元/人,超过2条按30元/条累加补助;对科普性、常识性咨询信息不纳入补助。信息员补助最高不超过2000元/人。 三、工作程序 (一)县申报。县(市、区)运管中心审查在线服务的完整性、有效性和真实性,核实有效服务的补助类型并完成网上操作,提出符合申领条件的信息员、专家(指为本县开展服务的省市县专家)名单,报同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初核。 (二)市复核。市(州)运管中心复核、汇总全市(州)申领名单,报同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三)省抽查。省运管中心抽查复核情况,将抽查结果反馈市(州),确认无误后报科技厅审定。 四、进度安排 9月,印发申领补助通知,修改网络自动上报系统,按进度开放有关权限。 10月10日前,县(市、区)运管中心完成回访、信息有效性认定、补助分类认定、服务成效统计等网上操作,并在网上核实、更改专家、信息员的姓名、工作单位(规范全称)、身份证号码、开户行及银行卡号等基本信息。 10月15日前,县(市、区)运管中心按照《四川省科技扶贫服务类项目实施细则》(川科农〔2019〕5号)要求完成现场回访。 10月20日前,县(市、区)运管中心对信息有效性、补助分类在网上进行再次确认,可进行更改,没有更改的不做操作。 10月25日前,市(州)运管中心按照《四川省科技扶贫服务类项目实施细则》(川科农〔2019〕5号)要求完成现场回访。 11月1日前,市(州)运管中心对信息有效性、补助分类在网上进行再次确认,可进行更改,没有更改的不做操作。 11月10日前,省运管中心完成审核并反馈结果。 11月15日前,县(市、区)运管中心在线导出附件2与附件3,人工填写附件1、附件4与附件5,盖章的纸质件一式1份报市(州)运管中心,同时发送电子版。 11月20日前,市(州)运管中心在线导出附件2与附件3,人工填写附件1、附件4与附件5,盖章的纸质件一式1份报省运管中心,同时发送电子版。汇总时,在多县服务的专家获得的补助超过上限时,应明确各县减少额度,手动更改并在报告中说明。 11月30日前,省运管中心将结果报省科技厅。 五、工作要求 (一)本次申领工作任务繁重、涉及面大、持续时间长,请有关市(州)、县(市、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加强对运管中心的领导、指导,做好与有关部门、单位的协调工作。 (二)各单位应按照进度安排倒排工期、落实专人,确保如期、保质完成各项工作。 (三)省农村中心将做好业务指导,省计算机院将提供技术支持,尽可能减少人为操作,确保统计结果精准。 (四)各地在填报材料前,应仔细阅读填表说明。 (五)县(市、区)运管中心应提前做好以下工作: 1.落实专人开展服务补助兑现工作并报省运管中心。 2.将第三批补助兑现情况报省平台。 3.对于没有通过系统报送或系统记录不完整的情况,应核对台账记录,对专家开展的服务完成回访、有效性判定、补助分类等网上操作。 4.核实、补充服务成效,做好统计、分析。 附件:1.科技扶贫服务类项目补助申领报告 2.信息员服务补助申领一览表 3.专家一般技术服务补助申领一览表 4.科技扶贫服务类项目补助申领汇总表 5.在线服务成效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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