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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商务委员会关于《成都市电子商务发展“十三五”规划》修编项目比选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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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发展“十三五”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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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19-08-23
  • 来源:商务局(委)
  • 类型: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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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我委拟开展《成都市电子商务发展“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修编工作,按照相关规定,我委拟向社会公开比选确定项目承办单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简介

  根据《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成发改规划[2018]369号)要求,我委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了全面评估。按照新时代成都“三步走”战略目标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部署,结合《关于加快流量经济发展的实施方案》和《关于培育平台企业的实施意见》等最新文件精神,有必要对《规划》中的主要目标和指标进行重新测算,对重点产业和重点任务进行新的研究和部署安排,以增强其实施的指导作用。


  二、项目内容

  研究成果应主要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客观评价成都电子商务发展“十三五”中期取得的进展成效,总结推进工作的经验做法和不足。

  2.系统梳理《规划》中主要目标和指标实现情况、重点产业和重点任务推进情况。

    3.系统梳理《规划》实施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及面临的新形势新挑战等。

    4.对《规划》中的发展目标、主要任务等内容进行修编。


  三、服务时间  

  1.服务时间:2018年9-10月。

  2.于2018年10月底前提交《成都市电子商务发展“十三五”规划》修编送审稿。


  四、经费预算及来源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20万元人民币,来源为财政资金,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五、比选方式

  有意参加比选的单位,按要求向成都市商务委员会提交报名材料。比选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分标准见附件1),由比选专家小组成员根据参选单位及其提交比选文件的相应情况进行无记名评分,综合得分最高的单位确定为项目承办单位,经公示无异议后与其签订项目合同。


  六、比选单位资质要求

  (一)比选单位应为在成都市注册的研究院所、社团组织、咨询服务型企业、事业单位;

  (二)比选单位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可提供承诺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可提供承诺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比选单位经营范围中应包含经济社会咨询服务,熟悉成都市电子商务发展情况,承担过相关市级部门的经济咨询服务项目;

  (四)研究团队负责人应具有组织课题研究工作的能力和精力,有主持过相关课题研究的经验,确保研究成果前瞻性强、路径可实施和对策可操作;

  (五)研究团队成员应以满足上述要求的专业人士参与,有从事此类重大课题研究的经验;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七、报名所需材料

  报名单位需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一)比选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已实行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三)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应证明材料及其他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五)课题研究方案等相关比选材料(含项目投标价);

  (六)公司或单位情况简介;

  (七)比选报名表(见附件2,须加盖单位公章及单位负责人签名)。

  注:报名单位须提供资质证明材料原件,以备查验;同时在报名材料中提供加盖鲜章的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


  八、比选时间、地点

  定于2018年8月30日上午9:30,在市商务委701会议室(高新区蜀锦路68号市政府第四办公区C栋7楼)进行比选。

  请参与比选的单位在比选开始前30分钟将比选材料带至比选现场,迟到作废。


  附件:附件.doc


成都市商务委员会

2018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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