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经开区环保局,两江新区环保分局,市环保局相关直属单位,各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优化排污权交易,提升交易服务效能,按照《重庆市进一步推进排污权(污水、废气、垃圾)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实施方案》《重庆市工业企业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实施细则》(下称《实施细则》)等文件要求,我局组织重庆资源与环境交易中心(下称“环交中心”)和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联交所”)等单位,编制了《排污权交易规则》(下称“交易规则”),建成排污权交易系统(下称“交易系统”)。现就启用交易系统并组织开展排污权网上交易工作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和内容 (一)《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的我市行政辖区范围内新建工业企业,以及现有工业企业因新改扩建项目、扩大生产等原因新增的排污权,须通过交易系统进行购买。 (二)工业企业按照《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要求履行排污权清缴义务时,其账户中持有的排污权数量不足以履行清缴义务的,须通过交易系统补充购买排污权进行清缴。 (三)工业企业排污权交易账户中有可用余量的,可通过交易系统出让余量。环交中心可按规定,通过交易系统出让政府账户排污权,用以调控交易市场。 二、启用时间 (一)2017年12月1日开始,启用交易系统开展排污权网上交易。前述实施范围涉及的相关企业,在系统启用后应使用交易系统进行网上交易;在启用前已经向联交所提交排污权购买申请的,可继续按现行方式购买排污权。 (二)对于《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的现有工业企业排污权,暂时仍按现行方式由联交所组织按基准价购买,使用交易系统实行网上交易的时间另行通知。 三、交易相关规定 (一)交易主体:参与排污权网上交易的相关企业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等条件,具体规定由联交所制定。 (二)系统开户:交易系统使用对象为相关企业及交易机构监督管理人员。 交易系统使用重庆市排污权管理系统(下称“管理系统”)现有功能及审核流程进行统一开户,暂不单独开户;企业需变更或补充交易账户信息、修改密码的,应通过管理系统进行办理。 企业向具有相应许可管理权限的环保部门提交开户或变更申请。环保部门受理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检查开户及变更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签收纸质材料并及时转交环交中心存档;环交中心会同联交所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网上复核。 企业因环保属地化管理等原因,对于生产经营地址位于不同地区且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厂等分支机构,需要(或已经)在管理系统中开设账户的,企业可向环交中心申请进行交易账户关联并设置隶属关系。 (三)排污权核定:现有工业企业排污权在管理系统“现有排污权核定”功能模块进行核定,新增排污权在管理系统“新增排污权核定”功能模块进行核定。现有工业企业因新改扩建项目、扩大生产等原因新增排污权的,应分别按现有排污权、新增排污权两部分单独核定。 企业申请新增排污权时,应填写《重庆市排污权核定申请表(新增排污权)》(见附件),并提交给有管辖权的环保部门。环保部门应在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符合条件的,向企业出具《重庆市排污权核定通知书》,同时在管理系统中填报核定信息。 (四)排污权交易:前述实施范围涉及的相关企业,须按照《交易规则》规定的挂牌交易、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交易方式,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无纸化交易。 不具备交易主体资格的企业分支机构,须由相应企业使用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公司总账户,协助办理排污权买卖、权益及资金转账等交易相关业务。 (五)排污权使用:企业取得排污权核定通知书规定的全部排污权后,环交中心应在3个工作日内制作《排污权使用登记凭证》。 企业通过交易系统购买的排污权,系统将自动优先用于排污权使用登记、补充缓期购买量、履行清缴义务等待办事项。企业未完成前述待办事项前,其账户中持有的排污权不得用于转让。 企业应按照《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及时履行排污权清缴等义务。具有相应许可管理权限的环保部门,应使用管理系统及时、准确填报排污许可证冻结的排污权信息、实际排污量等数据,确保排污权清算清缴工作按期完成。 (六)交易票据开具:交易记录以交易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交易凭证为准。买方根据财务管理等要求,需卖方开具交易票据或需交易机构开具交易手续费票据的,可向联交所申请协调办理。涉及政府出让排污权的,环交中心应在交易后3个工作日内向企业开具《非税收入一般缴款通知书》。 四、管理要求 (一)有序组织企业参与交易。开展排污权网上交易工作,是推动全市排污权试点工作上新台阶的重要便民举措,各级环保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稳步推进有关工作。排污权、许可证、总量控制、排污申报等工作部门要各司其职,协同开展相关工作,有序组织企业参与网上交易,并将该项工作纳入相关考核、稽核。 (二)认真做好交易服务工作。环交中心会同联交所要组织好排污权交易相关业务培训和系统运行保障工作。各级环保部门要认真组织工作人员学习《实施细则》、《交易规则》、《工作指南》等文件资料,加强对企业的业务指导,努力提升交易服务能力和水平。 (三)严格落实风险控制措施。联交所要防范交易及结算风险,强化市场监控,严禁投机炒作,严厉查处违规违约行为,确保交易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环交中心要加强排污权管理,强化市场监管,做好排污权市场调控,防范政策性风险。重庆市环境保护信息中心会同环交中心和相关运维单位,严防网络风险,确保系统稳定、安全运行。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强廉政建设,严防总量指标分配、排污权核定、交易及使用量核算等工作出现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企业合法权益。 (四)及时收集反馈意见建议。2018年5月31日前为系统试运行期,各相关单位、企业在开展系统使用和网上交易等工作中,如有相关问题或意见建议,请及时与环交中心联系处理。 系统网址:排污权管理系统、排污权交易系统(企业端)统一登录网址:https://www.cqree.cn,也可通过市环保局网站http://www.cepb.gov.cn的“在线服务-业务系统”栏目进行访问。环保系统内网管理端网址:http://10.118.13.9。 附件:重庆市排污权核定申请表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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