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省省级生态工业园区建设管理工作,参照新发布的《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管理办法》,在规范流程、强化监管、与时俱进原则的指导下,我们对到期的《四川省生态工业园区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完善。现将修订后的《四川省生态工业园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本通知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通过信函将意见寄至:成都市高新区科园南路88号A2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616办公室(610041),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四川省生态工业园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字样。
四川省环境保护
2017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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