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管理职责分工和运行流程暂行规定》(川环发〔2018〕31号)文件有关规定,现对2019年省级生态环境环保专项资金拟安排项目实施方案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本批次项目实施方案公示期为2019年1月4日至2019年1月10日。对公示项目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四川省生态环境厅规划财务处或厅直属机关纪委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提供书面材料并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签署真实姓名。匿名或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科园南路88号 附件:2019年省级环保专项资金拟安排项目实施方案公示表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1月3日 附件 2019年省级生态环境环保专项资金 拟安排项目实施方案公示表 序号 项目实施方案名称 项目属地 市(州) 县(市、区) 1 岷江流域(犍为段)水污染防治项目 乐山市 犍为县 2 四川省广安市御临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广安市 邻水县 3 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水污染防治项目 绵阳市 游仙区 4 琼江流域安岳县区段水体达标方案 资阳市 安岳县 5 岷江眉山中下游段流域水污染防治总体实施方案 眉山市 6 遂宁市水污染防治专项总体方案(2018-2020年) 遂宁市 7 广安市嘉陵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 广安市 8 马边河流域(马边段)总磷控制总体实施方案(2018-2020年) 乐山市 马边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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