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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度市级专利资助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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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专利资助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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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19-06-12
  • 来源:知识产权局
  • 类型: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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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科委(知识产权局),有关单位和个人: 
  为提升我市专利申请质量,促进专利运用,根据《重庆市知识产权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专利资助办法的通知》(渝知发〔2016〕40 号)的相关规定,现将开展2017年度市级专利资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申请资助的专利权人和专利项目应当符合《重庆市专利资助办法》的规定,且专利来源于重庆市内真实的科技研发活动;申请资助的专利权人务必按本通知要求的时间、条件和程序提出申请,且提供的相关材料务必真实、准确、有效。 
  二、资助范围和标准 
  1.资助范围:授权公告日在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的发明专利; 
  2.资助标准:2000元/件。 
  三、资助对象 
  专利资助的对象为专利权人。申请专利资助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第一专利权人为注册或登记在本市辖区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社会团体; 
    2.第一专利人为具有本市户籍或居住证的个人。 
    一项专利有共同专利权人的,应当由第一专利权人提出资助申请。 
  四、受理时间 
  资助申请受理时间为本通知之日至2018年4月30日。该期间未提出有效资助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资助,逾期申报的,不予受理。 
  五、申报材料 
  1.《重庆市授权发明专利资助申请表》(纸件和电子件)(附件1)。 
  2.《重庆市授权发明专利资助明细表》(纸件和电子件)(附件2)。 
  3.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专利证书复印件(含有授权公告日当页)。 
  4.单位申请的须提交企业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经办人需提交单位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申请的须提交本人重庆市户籍身份证或居住证(复印件)。 
  5.专利权人需要委托他人办理资助申请,须提供授权委托书: 
  (1)个人委托他人申请资助的,须提供专利权人的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共同专利权人委托他人申请资助的,须提供共同专利权人授权委托书。 
    6.个人申请的须提供个人银行账户信息表;单位申请人须提供盖有财务专用章的单位银行账户信息表。 
    上述复印件均需同时提供原件核对查验。 
  六、资助程序 
  1.申请人将专利资助所需材料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重庆代办处。 
  2.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重庆代办处组织审核申请材料。经审核合格的申请人名单,将在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官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作出给予资助的决定;对审核不合格,经补正材料仍不合格的申请人,将作出不予资助的决定。 
  3.作出给予资助的决定后,将专利资助费用拨付到专利权人提供的银行账户。 
  七、注意事项 
  1.请符合资助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在受理期间内准备好相关材料(包括纸件和电子文档),前往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重庆代办处办理。 
  2.申请人提供的开户证明应与重庆市授权发明专利资助申请表中填报的收款账户信息一致;因收款账户信息有误致使银行退款的,我局将不再安排统一拨付,责任自负。 
  3.对于弄虚作假、恶意套取专利资助资金的申请人,限期收回已拨付资助资金;对涉及的相关单位、代理机构和人员,将记入诚信档案不良记录;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
  联系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黄山大道中段55号附2号两江创新创业大厦(麒麟座D)3楼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重庆代办处。 
  邮政编码:401121。




  附件:1.重庆市授权发明专利资助申请表 
     2.重庆市授权发明专利资助明细表





                        重庆市知识产权局 
                         2018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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