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知识产权局(科委)、万盛经开区科技局、两江新区科技创新局、重庆高新区经济发展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严格专利保护的若干意见》、《关于开展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加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举报投诉维权服务工作的通知》的工作要求,大力推进知识产权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进一步拓宽知识产权保护公共服务渠道,充实知识产权保护公共服务人员的队伍,健全中国(重庆)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服务体系,提升知识产权保护公共服务与企事业知识产权维权的融合度,决定在各区县(自治县)知识产权局(科委)辖区内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园区、众创空间、孵化器、重点市场等设立知识产权维权援助联络员,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人员
(一)各区县(自治县)知识产权局(科委)、万盛经开区科技局、两江新区科技创新局、重庆高新区经济发展局从事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的人员1名;
(二)各区县(自治县)辖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重庆市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试点企业以及其他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负责人,每个单位限1名;
(三)各区县(自治县)辖区内的国家级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重庆市级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行业协会、众创空间、孵化器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负责人,每个单位限1名。
二、联络员职责
(一)制定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二)培养知识产权保护人才
(三)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培训和宣传
(四)建立知识产权预警、风险防控机制
(五)组织申报知识产权保护项目、工作试点
(六)反馈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线索及维权援助需求
三、保障措施
知识产权维权援助联络员设立后,我局将提供如下维权援助服务:提供知识产权保护战略、制度、纠纷应对等方面的法律咨询、策略指导;
协助企事业单位在国内外展会开展知识产权维权;针对需求定期开展知识产权保护专题培训,组织专家研讨论证;指导企事业单位建立知识产权预警、风险防控机制,指导市场、商场等流通领域单位建立专利商品管理、知识产权投诉处理等制度; 其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服务。
符合一定条件,各区县(自治县)知识产权工作管理部门可以申请设立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分中心,申报范围第(二)、(三)项中相关单位可以申请设立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站,我局将根据相关条件组织专家予以认定,并给予一定的工作支持。
四、其他事宜
(一)各区县(自治县)知识产权工作管理部门负责本次申报工作的组织;
(二)相关单位联络员的申报按照附件1知识产权维权援助联络员申报表的要求填写信息后,上报所在区县(自治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三)企事业单位的联络员按照附件3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基本信息表的要求填写本单位知识产权基本信息后,上报所在区县(自治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四)各区县(自治县)知识产权工作管理部门将辖区内相关单位联络员的申报信息按照附件2的要求予以汇总后,将附件1、2、3于2018年4月26日之前报给我局。
附件:1.知识产权维权援助联络员申报表
2.知识产权维权援助联络员汇总表
3.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基本信息表
重庆市知识产权局
2018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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