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临港经开区管委会,市委宣传部、市政务和非公经济局、市市场监管局、人行宜宾市中支、市工业和军民融合局、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工商联、宜宾海关、市税务局、市通信发展办:
为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中共四川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诚信建设万里行”相关活动的通知》及《中央文明委关于印发<关于集中治理诚信缺失突出问题 提升全社会诚信水平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省发展改革委等十七部门决定在全省范围内联合开展四川省民营企业“诚信百千工程”评选活动。
四川省民营企业“诚信百千工程”评选活动共评选民营“诚信企业”1100家,其中,在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的民营企业中评选100家,在四川省内各市(州)、县(市、区)注册的民营企业中评选1000家。现将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十七部门《关于联合开展四川省民营企业“诚信百千工程”评选活动的通知》(川发改信用〔2019〕252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县(区)、临港经开区按《通知》要求,组织本辖区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积极报名参选;请市级相关部门、单位做好该项活动在本行业的宣传工作以及获评企业的联合激励工作。
请各县(区)、临港经开区将本辖区参与四川省民营企业“诚信百千工程”评选活动情况表(附件2)于2019年6月19日17:00前报送市发展改革委。
附件:1.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十七部门关于联合开展四川省民营企业“诚信百千工程”评选活动的通知(川 发改信用〔2019〕252号)
2. 县(区)参与四川省民营企业“诚信百千工程”评选活动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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