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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关于当前严格规范和加强专利行政委托执法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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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和加强专利行政委托执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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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19-06-11
  • 来源:知识产权局
  • 类型: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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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知识产权局(科委),万盛经开区科技局: 
  自2007年重庆市人大颁布实施《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以来,市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市局)依法以委托执法方式赋予区县知识产权局(科委)(以下简称区县局(科委))专利行政执法权,区县局(科委)在市局指导下积极开展假冒专利查处,调处专利侵权纠纷,有力维护了地方创新驱动发展。但是专利行政委托执法工作也暴露出管理制度不够健全、程序不够规范和基层执法力量薄弱等问题。为严格知识产权保护,积极履行政府专利保护监管职责,切实加大对专利侵权假冒行为的打击力度,大力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经局办公会研究,现就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市专利行政委托执法工作通知如下: 
  一、 严格审核专利行政委托执法的主体 
  重庆市专利行政委托执法的委托方为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受托方为区县(自治县)知识产权局(科委)。市局与区县局(科委)签订《重庆市专利行政执法委托协议书》,根据协议委托授权,区县局(科委)以市局的名义依法开展专利行政执法活动。 
  区县局(科委)应配备三名以上已取得重庆市人民政府或者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行政执法证件且熟悉专利相关法律知识的执法人员,在委托权限内开展专利行政执法工作。市局将严格审核区县局(科委)履行委托执法的条件,对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将终止委托事宜,待条件满足后与其重新签订委托协议。 
  二、严格明确专利行政委托执法的权限 
  根据市局与区县局(科委)签订的《重庆市专利行政执法委托协议书》,市局将以下2项执法事项委托给区县局(科委)实施:一是发生在区县局(科委)行政区域内专利纠纷案件的调解和处理;二是发生在区县局(科委)行政区域内假冒专利案件的查处。各区县局(科委)必须在委托执法权限内依法开展专利执法活动,不得超越委托执法权限,不得将专利行政执法转委托给第三人,否则将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市局要积极改善执法条件,为区县局(科委)顺利开展执法工作提供支持和帮助,承担区县局(科委)按照委托执法协议赋予的权限依法开展执法工作所导致的法律责任。区县局(科委)应严格执行《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委托执法的有关规定,以市局的名义开展有关执法活动,严格遵循办案程序和时限,开展假冒专利查处和调处专利纠纷案件,定期向市局汇报委托行政执法情况,报送相关报表,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同时,按国务院机构改革要求和职能职责的调整,在重庆市及区县级专利管理机构改革后,我局将按照新的职能职责的调整,重新明确专利执法权限。当前,务必要守土有责,守土负责。 
  三、严格明确专利行政委托执法的工作程序 
  各区县局(科委)在开展委托执法活动时,应建立相应工作制度,遵循执法程序,准确适用法律法规,规范使用执法文书。开展专利行政委托执法需遵循以下工作程序: 
  第一,签订委托执法协议。市局与区县局(科委)签订《重庆市专利行政执法委托协议书》,区县局(科委)根据协议授权开展专利行政委托执法工作。 
  第二,建立和完善“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制度。各区县局(科委)必须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和市委市政府的相关规定,制定 “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制度,在监管专利过程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第三,施行立案报备。区县局(科委)对接收的纠纷处理调解请求材料或者假冒专利案件立案审批,应送市局作立案前备案审核。 
  第四,以市局名义结案。区县局(科委)在作出行政处罚、调解协议或行政处理决定前,应先将案卷报送市局审核认可并加盖市局公章。 
  第五,限时公开案件信息。对市局及区县知识产权局(科委)处理的行政处罚案件(包括不予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均要按照国务院相关规定,做到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相关门户网站上公开。同时,严格公开信息录入核对,确保公开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第六,严格审查核对发放区县局(科委)案件办理补助资金。根据相关补助办法的要求,市局和区县局(科委)应分别对相应发放时间段内办理的案件数量和对应的案件补助发放金额进行核对,准确无误后再由区县局(科委)开具相应金额“财政账户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后报送给市局,市局按照财务程序报批发放。对因发生案件超期录入、超期提交、未提交“财政账户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等情况,导致未能按期发放案件补助的,区县局(科委)作书面说明报相关领导审签后送市局备案。 
  四、严格加强对专利行政委托执法的支持 
  市局积极通过开展执法强区县工程、装备配备、案例研讨、评先创优、案件督办、案卷评审、证件年检等方式指导规范区县局(科委)开展专利行政执法活动。继续加强执法培训,深化培训内容,开展分专业技术领域的专利侵权判定培训,加快培养精通特定领域案件的专业性执法人才。加强执法办案骨干的培养和使用,选择执法办案骨干参与全市的执法督导、政策研究及跨区域疑难案件分析。建立和完善专利纠纷专家库,在区县局(科委)审理专利纠纷案件中引入技术顾问制度,为案件审理提供侵权判定技术咨询意见。继续加强对区县局(科委)开展专利行政执法工作支持,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市知识产权局专项资金中安排经费给予区县办案补贴,支持区县局(科委)开展执法能力提升工作。 
  五、严格加强对专利行政委托执法的监管 
  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统一部署,市局将以继续开展知识产权领域执法维权“护航”、“雷霆”等专项行动为抓手,加强专利执法监管,严肃执法纪律,严格案件质量管理,规范专利行政委托执法活动。市局将指派执法骨干对区县局(科委)受理的纠纷案件从立案到处理决定进行全程业务指导和监督,定期对执法案卷进行抽查,加强对个案办理规范性的监督,确保专利行政委托执法工作取得成效。市局还将结合全市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督查和“双随机”执法检查,对专利行政委托执法开展情况组织抽查,对执法工作成效显著、办案积极的区县局(科委)予以表扬,对推诿扯皮、消极执法办案的予以通报批评。 
  各区县局(科委)要按照本通知要求明确责任,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措施,努力开展各项工作,尽快取得成效。要争取地方政府财政匹配,协同推进改善执法条件,建立专利执法队伍,确保执法队伍的基本稳定。鼓励区县局(科委)设立专门的专利纠纷调处场所,配备便携式专利法律状态查询和执法现场记录设备, 规范使用执法着装、执法用车和执法标志,增强执法办案的规范性、严肃性与协调性,提升专利执法规范化水平。要加强统计分析,全面记录本地专利行政委托执法工作开展情况,重大事项和问题及时报告。要严格按照委托执法协议的要求,充分履行执法职责和执法办案的程序要求,严禁超越委托权限和程序要求办理案件。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加强和完善执法监督,坚决排除对执法办案活动的干预,防范地方保护主义,警惕执法工作中的利益驱动,积极预防和纠正执法工作中的不作为、乱作为现象。 
  特此通知。




重庆市知识产权局 
2018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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