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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成都市2018年技术改造、重大工业和信息化建设补 助项目的通知

我的企业,可以获得多少资金?是否适合申报
技术改造、重大工业和信息化建设补助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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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18-01-18
  • 来源:国家改革委
  • 类型: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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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创新要素供给培育产业生态提升国家中心城市产业能级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成委发〔2017〕23号)和《关于印发贯彻〈创新要素供给培育产业生态提升国家中心城市产业能级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成经信财〔2017〕89号)文件要求,现将全市2018年技术改造、重大工业和信息化建设补助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技术改造补助项目申报
(一)申报条件。
符合成都市产业发展规划,固定资产投入达到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且设备投资达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近两年备案(2016年1月1日以后备案)、在2017年3月1日—2018年2月28日之间竣工的技术改造项目。
(二)申报材料。
1.《成都市技术改造项目补助专项资金申请表》。
2.项目备案(审批或核准)文件(复印件)。
3.项目竣工报告。
4.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五证合一”“三证合一”)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发票明细汇总表》(含全部土地、设备购置及厂房建设等)。
6.购置设备、土地及厂房建设的发票及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
(7)企业承诺书。
(三)支持标准
(1) 对固定资产投入达到1000万元(含) 的技术改造项目,按固定资产投入的5%给予补助;
(2) 对固定资产投入达到1000万元(含)-2亿元的技术改造项目,给予最高300万元补助;对固定资产投入达到2亿元(含) 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给予最高500万元补助;
(3) 若设备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比重大于或等于50%,按固定资产投入的5%核定相应补助;若设备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比重小于50%,按设备投资额2倍的5%核定相应补助。
二、重大工业和信息化建设补助项目申报
(一)申报条件。
经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审批或核准),2016年7月1日后从市外新引进协议投资1亿元(含)以上,且在签约一年内开工建设的重大工业和信息化项目。同时,对于2017年按照《关于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实现工业转型升级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成办发〔2014〕55号)及其实施细则要求申报并通过审定,已获部分补助资金支持的重大工业和信息化项目,若需兑现剩余投资补助资金的,可一并申报。
(二)申报材料。
1.《成都市重大工业和信息化建设补助项目专项资金申请表》;
2.项目投资协议(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项目进展情况报告;
5.项目备案(审批或核准)文件;
6.《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发票明细汇总表》(含全部土地、设备购置及厂房建设等);
7.购置设备、土地及厂房建设的发票及银行划款凭证(复印件);
8.企业承诺书。
以上申报材料应提交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原件审查后退还。
(三)支持标准。
对市外新引进协议投资1亿元(含)以上且在签约一年内开工建设的重大工业和信息化项目,按两年内实际固定资产投入的3%给予最高500万元补助。
三、申报要求。
(一)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项目业主所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二)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联合行文,将审核合格的项目分别上报市经信委、市财政局。
(三)2018年3月7日为各区(市)县上报截止日,逾期不再受理。
咨询电话:18848271358
                  028-86203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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