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按照市财政局《<成都市政府性审计、会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名单管理办法>实施细》(成财规〔2018〕2号)(成财会〔2012〕7号)的规定, 按照《市商务委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8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成商务发〔2018〕105号)要求,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申报项目进行了专项审计,成都经开区商务局现对拟支持的项目进行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5天,从2019年5月13日起至2019年5月17日止。 请审核通过的企业再次进行自查,重点自查申报材料真实性、是否存在重复申报其他财政资金、同一项目(事项)不同企业重复申报等现象。 请各相关企业及个人互相监督检查,对项目有异议者,请在公示期内将意见以书面形式送达成都经开区商务局。个人意见署真实姓名,单位意见加盖公章,并附准确联系方式。不署真实姓名或不加盖公章、送达时间超过公示期的意见无效。 成都经开区商务局:成都市龙泉驿区中街123号商务和投促局205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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