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总理李克强6月21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通过《融资担保公司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明确了融资担保公司和融资担保业务的定义,对融资担保公司的设立、变更和终止,业务规则以及监督管理等作了规定。草案立足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突出对融资担保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加大政策扶持,鼓励发展政府支持的融资担保和再担保机构,促进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和扩大就业;规定了融资担保公司的准入、退出、经营规则等,明确了增强其发展能力的支持措施;强化地方政府监管职责,严格风险防范。
2010年3月,经国务院批准,中国银监会等7部门公布施行了《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但随着融资担保业快速发展,已难以适应当前和未来行业发展和监管的实际需要。《融资担保公司管理条例》作为融资担保公司管理的行政法规,必将为加强融资担保公司的监督管理,促进融资担保业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制保障。
下一步,待《融资担保公司管理条例》正式发布实施后,省金融工作局将按照“一手抓监管、一手抓服务”的要求,加强政策的宣传和解读,加快研究制定实施细则,严格执行《条例》的相关规定,完善我省金融业态,推动西部金融中心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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