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知识产权高效运用,加强知识产权资源与金融资源的有机结合,促进企业创新发展,根据《市知识产权局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企业购买知识产权服务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渝知发〔2014〕89号)要求,市知识产权局决定启动2018年度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评估费和专利保险保费补助申报受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评估费申报条件
1.重庆市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企业以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质押方式从金融机构获得贷款,经评估机构进行知识产权评估后发生的评估费用。
3.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发生在2017年12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之间。
(二)专利保险费申报条件
1.重庆市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企业向保险机构购买专利保险发生的专利保险保费。
3.专利保险购买日在2017年12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之间。
二、申报材料
(一)申报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评估费补助报送以下材料:
1.《重庆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补助项目申报书》(企业);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证;
3.知识产权质押备案登记文件、评估报告、担保或保险合同、贷款合同复印件;
4.有关费用划款凭证复印件(盖公司财务章)。
(二)申报专利保险费补助报送以下材料:
1.《重庆市专利保险补助项目申报书》(企业);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3.保险单、保险费发票复印件。
三、有关要求
(一)各申报单位应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违者按有关法律和规定处理。
(二)各申报单位于2019年4月25日前,将申报材料双面打印(复印)并简装成册后,报送市知识产权局运用促进处,逾期不予受理。
重庆市知识产权局
2019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