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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济南市深化市校融合发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措施(2026版)》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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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济南市深化市校融合发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措施(2026 版)》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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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26-09-15
  • 来源:
  • 类型: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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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济南市深化市校融合发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措施(2026版)》(济政办发〔2026〕2号)相关规定,现就做好2026年度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
    二、申报方向及业务咨询
    1.支持高校建设高层次创新团队
    2.支持高校设立服务产业带头人工作室
    3.支持高校联合企业成立技术研发中心
    4.支持高校建设概念验证中心
    5.推动高校科技成果转化落地
    以上第1至5项业务咨询:市科技局成果转化与科教融合促进处,联系电话:51708806
    6.支持高校建设高能级创新平台。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一带一路”联合实验室、山东省重点实验室业务咨询:市科技局前沿技术与基础研究处,联系电话51708810;国家技术创新中心业务咨询:市科技局重大创新平台管理处,联系电话51703116;国家大学科技园业务咨询:市科技局成果转化与科教融合促进处,联系电话51708806
    7.支持高校科研仪器设备共享。业务咨询:市科技局前沿技术与基础研究处,联系电话51708810
    三、申报条件
    按照《济南市深化市校融合发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措施(2026版)实施细则》执行(附件1)。
    四、申报流程
    (一)线上系统申报
    登录地址:*** style="font-size: 12pt;">    系统开放时间:2026年9月23日9:00
    系统截止时间:2026年10月23日17:00,逾期系统自动关闭,不予受理。
    (二)单位审核报送
    各申报单位完成内部审核后,将书面推荐函、项目推荐汇总表(盖章PDF电子版),于2026年10月28日前报送市科技局对应业务处室。
    五、项目限项要求
    1.同一项目不得多头申报、同时申报多个类别项目。
    2.已获市级科技计划立项支持的同一项目,或高度类似、无实质性技术突破项目,不得申报。
    3.项目负责人牵头承担2项及以上在研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不得申报。
    4.项目负责人已获得“高校20条”政策立项支持的,不再受理其同类别项目申报。
    5.同一科研人员、同一年度牵头申报年度“高校20条”项目最多1项。
    6.同一项目负责人已获得市级人才工程政策项目立项支持的,不得申报。
    六、其他事项
    1.项目实施周期3年,以签署项目任务书时间为准。
    2.高能级创新平台按照项目形式组织申报。2025年度获批牵头或参与建设的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线下提报申报材料;2025年度获批牵头建设的山东省重点实验室,以竞争性项目形式通过系统申报。
    3.涉及人才工程涉密证明材料,严禁通过申报系统上传,将材料扫描件刻录光盘报送市科技局成果转化与科教融合促进处,地址:济南市历下区龙鼎大道1号龙奥大厦F806室。
    联系人:周银虎、朱曼51708806;于涛88875379
    技术支持:张智82069878
    附件:1.《济南市深化市校融合发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措施(2026版)实施细则》.docx
    2.关于推荐申报《济南市深化市校融合发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措施(2026版)》项目的函.docx
    3.“高校20条(2026版)”项目推荐汇总表.xlsx
    “高校20条(2026版)”项目推荐汇总表(股权投资类).xlsx
    4.新版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与管理系统操作说明.docx


    济南市科学技术局
    2026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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