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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做好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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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做好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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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26-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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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类型: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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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园区科技管理部门、各项目承担单位:
    为加强绵阳市科技计划项目的管理,按照《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3〕276号)《四川省中央财政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川财规〔2025〕20号)《绵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绵科发〔2024〕51号)等文件要求,我局将开展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项目到期且未验收的2023年及2024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自由探索、科技创新基地、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二、验收方式
    请项目负责人于2026年9月10日前登录“绵阳市科技项目综合管理平台”(*** style="font-size: 12pt;">    三、验收资料提交
    (一)项目验收申请表(上传项目承担单位、推荐单位盖章的彩色扫描件)。
    (二)科技局已签署的项目任务书(彩色扫描件)。
    (三)项目验收暨绩效评价报告(详尽阐述项目研究内容,技术路线,应完成的考核内容和指标应要有相应的图文数据支撑证明材料,对未完成部分要予以分析,说明原因)。
    (四)有调整事项的项目,需提供相关调整文件资料。
    (五)技术验收资料:
    1.科技报告(报告末尾替换为正式签字页图片);
    2.项目实施完成情况总结报告(成果转化专项);
    3.项目相关任务完成的证明材料:项目执行期内发表专著、论文、知识产权证书或受理文件;技术标准备案文件;成果评价证明;成果登记表;获省部级以上奖励证书;研制样机、样品图片及数据;用户使用报告、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报告、涉及技术水平评价的需提供查新报告;建设的中试线、试验基地、示范点证明材料及数据;以及与项目任务相关的其他技术证明材料。人才培养情况及证明材料;经济指标附销售发票清单(清单制作为excel表格,包括:品名、开票时间、开票对象、票号、金额、不含税金额等情况并加盖财务专用章)及发票复印件(发票很多无法装订的情况下,可以提供部分大额发票复印件);
    4.科技成果汇总表;
    5.凡使用立项经费购置且符合条件的大型科研仪器,均应按规定纳入四川省大型科研仪器与设备共享平台,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六)财务验收资料:
    1.财务验收申请报告(成果转化专项);
    2.项目资金决算表(上传盖章彩色扫描件);
    3.专项经费5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须提供备案专项审计报告(须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
    4.专项经费到位和外拨的记账凭证及银行汇款单(有合作单位的,需提供与合作单位签定的合作协议);
    5.项目承担单位及合作单位的专项经费和自筹经费支出明细账、固定资产明细账(项目经费须设立专账进行单独核算,通过单位财务软件账套直接打印)。专项经费中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科目全部支出记账凭证、原始报销凭证复印件,其他每个科目中前两笔最大金额支出的记账凭证及相关附件的复印件(如发票、签收单、合同等);
    6.其他,如项目应付未付原因说明及证明材料(合同、发票等复印件)、预计支出说明材料,项目单位权限范围内预算调整的审批文件等;
    7.以上提供的财务资料需上传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的彩色扫描件(骑缝章)。
    (七)其他注意事项
    所有验收材料、附件、证明材料必须与项目(课题)实施有关,且是立项后实施取得的。
    1.专利,提供受理通知书或授权证书复印件;
    2.标准规范,提供首页复印件,包含编码、发布、实施日期等;
    3.软件著作权,提供登记证书复印件;
    4.成果获奖情况,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只统计省部级(含)以上获奖情况);
    5.发表论文,提供论文首页和“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资助”字样页复印件;
    6.出版专著,提供专著封面、内封、目录页、封底(书号页)复印件;
    7.主要和关键性能检测报告需由具CMA、CNAS认证等有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正式报告(须盖章,报告书上有CMA等标识);
    8.其他成果和证明材料参照以上要求提交。
    四、相关要求
    (一)请各县(市、区)、园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推荐单位严格按照要求督促、指导项目承担单位做好项目验收工作。
    (二)项目承担单位应及时申请和进行验收,按规定认真准备项目验收材料,客观真实反映项目实施情况。
    (三)因项目单位或项目负责人长期失联的、多次督促不完成验收的、违规资金拒不退还的,各县(市、区)、园区科技管理部门要进行情况说明,并将有关情况于及时报相关科室。对无故未完成项目验收或拒绝验收的,市科技局根据相关规定处理。
    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资源配置与创新平台科0816-2332034
    产业科技促进科0816-2332431
    成果转化与交流合作科0816-2311740
    社会发展与科学普及科0816-2330870
    特此通知。
    附件:1.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验收清单
    2.科技成果汇总表


    绵阳市科学技术局
    2026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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