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经信重装〔2026〕124号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有关单位:
按照《关于进一步促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的通知》(川经信装备〔2020〕221号)、《关于印发〈四川省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川经信装备〔2021〕124号)的规定,现发布《四川省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软件首版次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26年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三年。
《四川省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软件首版次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24年版)》(川经信装备函〔2024〕482号)仍然有效,有效期至2027年8月20日。《四川省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25年版)》(川经信重装〔2025〕195号)仍然有效,有效期至2028年10月28日。
特此通知。
附件:四川省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软件首版次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26年版)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6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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