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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凉山州科技型企业孵化器认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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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凉山州科技型企业孵化器认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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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26-08-03
  • 来源:
  • 类型: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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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促进全州科技型企业孵化器高质量发展,根据《凉山州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凉科局〔2026〕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组织开展凉山州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的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符合《管理办法》申报条件的原州级孵化器、众创空间以及其他运营机构。
    二、申报要求
    (一)申请认定的孵化器应满足《管理办法》有关条件要求。
    (二)参加本次申报的孵化器运营主体、单位,将填报准确完整的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申报书(附件2)及相关佐证资料报送至县(市)科技局,包括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以及电子版材料。
    (三)各县(市)科技局对各孵化器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实地核查后,于8月25日前将申报材料及推荐汇总表(附件3)报送至州科技局成果转化与产业促进科。包括各申报主体提交的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推荐汇总表纸质盖章版一式一份及所有电子版材料。(电子邮箱:lszkjjcgcyk@163.com)
    三、工作要求
    (一)请各县(市)科技局,根据《管理办法》的要求和职责,积极组织辖区内的科技型企业孵化器开展认定申报工作。严格做好审核把关,安排好时间和工作进度,指导相关单位按时提交申报材料。
    (二)请各申报单位根据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申报书相关要求准备并上报申报材料,按要求装订纸质材料。未在各县(市)科技局推荐名单内的不予受理。
    四、注意事项

    (一)自《管理办法》印发之日起三年内为政策衔接过渡期,过渡期内原有州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可按《管理办法》申报科技型企业孵化器。过渡期结束后,未获得科技型企业孵化器资格的原州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不再保留相应资格。
    (二)本次申报书所填上年度数据均以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为准。
    (三)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不完整视为不符合要求,不予受理;未按时提交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七、联系方式
    州科技局成果转化与产业促进科 0834-2185087
    附件:1.凉山州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
    2.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申报书
    3.科技型企业孵化器推荐汇总表


    凉山州科学技术局
    2026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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