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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发布2026年度天府实验室重点科研专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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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发布2026年度天府实验室重点科研专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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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26-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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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类型: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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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科技局、各首批天府实验室:
    为充分发挥天府实验室在我省相关领域的“总平台、总链长”作用,支持实验室聚焦核心研究方向,全面提升科研攻关和成果转化能力,现发布2026年度天府实验室重点科研专项项目申报指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所有申报项目均需符合以下申报要求和相关指南要求,所有附件材料均需在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上传。
    (一)项目申报单位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包括项目牵头单位和项目合作单位。项目牵头单位须为通过“入轨”的天府实验室。项目合作单位可为境内外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具备创新能力的企业及单位。
    2.项目申报单位应对申报项目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发现项目或申报材料造假,新申报项目不予立项,项目申报单位纳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限制申报记录。
    3.多家单位联合申报项目,应签订该项目合作协议(加盖法人单位公章),作为申报书附件材料扫描上传。
    4.前沿技术研究方向单个项目的支持额度不超过50万元;关键技术攻关和标志性产品研发方向单个项目的支持额度不超过100万元,为支持实验室引育全职高层次人才(国家级人才计划和省部级人才计划入选者),若由上述人才担任关键技术攻关和标志性产品研发方向项目负责人,单个项目的支持额度不超过200万元。其中,标志性产品研发方向的项目自筹资金与申请经费的比例不低于1:1。提供自筹资金的单位应提交自筹承诺,其中提供自筹资金的企业(合作单位),需同时提供满足自筹能力的相关支撑材料(以下材料之一:电子税务局下载的2026年第二季度财务季报、2026年6月末银行对账单、2026年6月末存款证明、银行授信额度证明),其中:二季度货币资金期末数、6月末对账单资金余额、6月末资金存款余额、银行贷款授信额度不低于自筹资金。也可提供银行授信额度证明和以上任意一项资金证明,银行贷款授信额度和资金之和不低于自筹资金。
    5.项目申报单位诚信状况良好,无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限制申报记录。
    (二)项目申报人要求。
    1.项目申报人包括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参与人。
    2.项目负责人应为实际主持该项目研究的科技人员。
    3.项目负责人应为1970年8月31日以后出生,申请经费在1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申请经费在100万元以下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本科毕业5年、硕士毕业2年。
    4.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与项目相关的研究经历和研究积累,且为天府实验室全职或全时双聘人员(全时在实验室工作,年工作时长累计不低于9个月,实验室需与双聘人员及其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协商达成一致,签订三方协议),立项后在实验室全职或全时双聘的时间不少于项目实施时间。全职人员牵头申报的项目占比不得低于60%,每个项目团队中全职人员占比不得低于50%。全职人员的聘用合同和社保缴纳凭证、全时双聘人员的三方协议作为申报书附件材料扫描上传。
    5.项目申报人纳入年度限项管理。同一年度(2026年度),同一项目申报人新申报项目总数不得超过2个。其中:作为项目负责人牵头申报2026年度项目限1项,目前承担有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或还在限制申报期内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退出项目研发团队的,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项目申报。
    6.中央引导地方专项项目负责人不纳入年度限项管理。
    (三)推荐单位要求。
    1.推荐单位可在此通知基础上另行制定通知,明确项目申报截止时间和报送流程。
    2.推荐单位应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的合规性、真实性审核,按时将推荐项目通过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统一推荐,向科技厅报推荐函并附项目汇总表。
    3.审核未通过的项目由推荐单位退回。
    (四)其他要求。
    1.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
    2.申报项目应严格按申报通知要求,提供满足指南相关限制条件的附件材料,以及证明项目前期研究基础的附件材料,并在线上传。
    3.项目执行期3年(2026.9.1—2029.8.31)。
    4.项目合作单位分配项目资金不得超过总经费的30%。
    5.项目产出成果归天府实验室独有。论文、专著等第一署名单位须为天府实验室。
    6.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申报人应严格遵守科研伦理相关规定。研究项目如涉及我国人类遗传资源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等,应签订《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承诺书》并作为申报书附件材料扫描上传。
    7.网上不受理涉密项目。各项目申报单位不得在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中上传涉密资料。
    二、申报流程
    (一)身份获取。
    项目牵头单位管理员、项目负责人登录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网址:*** style="font-size: 12pt;">    (二)项目指南查看。
    项目负责人登录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在“文档下载”—“指南查看”中查看。
    (三)申报书填报。
    项目申报书由项目负责人填写。项目负责人登录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根据指南提出的具体申报方向,按照提示,在线填报项目申报书,并上传附件,盖章页(推荐单位可不盖章)扫描后在线上传。
    (四)申报书撤回、修改。
    在推荐单位规定的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以前,项目负责人、实验室可在线主动撤回申报书并进行内容修改。
    (五)实验室审核。
    实验室登录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在推荐单位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对项目申报书进行在线审核和提交。
    (六)推荐单位审核、汇总、报送。
    推荐单位进行申报项目的审核、汇总,完成网上审核和提交,出具项目推荐函并附项目汇总表(在线打印)报科技厅。不受理牵头单位直接报送。
    三、申报时限
    (一)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截止时间为:2026年8月10日18时,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将在申报截止时间2026年8月10日18时自动关闭。
    (二)推荐单位系统推荐和报送推荐函截止时间为:2026年8月12日18时。
    推荐函(含项目汇总表)寄送地址:成都市学道街39号,科技厅209室,联系电话:028—62029921。
    四、申报咨询
    (一)项目指南咨询(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2:00,14:00—18:00):028—62029921、86752098。
    (二)申报流程咨询(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2:00,14:00—18:00):028—86715358。
    (三)技术支持热线(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7:00):028—85481881、85231642。
    六、特别申明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为项目申报单位代理项目申报事宜,申报单位必须自主填报项目申报书。凡是购买、或委托代写项目申报书,或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发现并查实,即视为骗取财政资金,一律不予受理、取消申报资格或撤销立项项目,并按规定严肃处理。知情者可向四川省科学技术厅监督处举报,举报电话:028—86728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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