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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农业生物育种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公开竞争类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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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农业生物育种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公开竞争类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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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26-07-21
  • 来源:
  • 类型: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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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有关规定,现将农业生物育种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以下简称“专项”)公开竞争类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公布。请按照指南要求组织开展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流程
    (一)牵头申报单位根据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以项目为单元整体编制项目申报书和预算申报书,申报材料须覆盖指南方向的全部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
    (二)项目应整合相关领域优势创新团队,聚焦指南任务,强化各课题间的统筹衔接,集中力量联合攻关。
    (三)本次项目申报采取一轮申报方式,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1.网上申报。项目申报单位根据指南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 style="font-size: 12pt;">    申报材料应包括相关协议和承诺。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和所有参与单位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和所有参与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严格规范科研诚信、科技伦理、生物安全等管理,杜绝夸大不实,严禁弄虚作假。
    2.组织推荐。各推荐单位要加强对所推荐项目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确保真实准确完整,于2026年9月2日17:00前通过国科管系统逐项确认推荐项目,并将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推荐函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3.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受理申报材料,开展形式审查。对通过形式审查项目数量不高于拟立项数量4倍的,经项目管理专业机构研判后,可直接进入答辩评审程序。高于4倍的,需开展首轮评审,首轮评审不需要项目申请人进行答辩,根据首轮评审结果,遴选出不超过拟支持项目数量3—4倍的申报项目进入答辩评审。对于未进入答辩评审的申报项目,及时将评审结果反馈项目申报单位和申请人。
    4.项目管理专业机构组织进入答辩评审环节的申报项目进行答辩评审,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二、推荐单位
    (一)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司局;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科技主管部门;
    (三)农业农村部所属事业单位中,中国农业科学院、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等直属科研院,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组织推荐,其他部属事业单位按照指南通知要求推荐;
    (四)港澳科研单位(附件2)牵头申报的项目,分别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创新科技署、澳门科学技术发展基金按要求组织推荐。
    各推荐单位应根据指南的具体要求,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推荐,并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等负责。立项后,推荐单位应加强对其推荐项目的监管。
    三、申报资格要求
    详见《项目申报指南形式审查条件要求》(附件3)。
    四、联系方式
    1.技术咨询电话及邮箱:
    010—58882999(中继线),program@istic.ac.cn
    2.业务咨询电话:
    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农业农村部科技发展中心)010—59198164
    附件:
    1.农业生物育种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公开竞争类项目申报指南
    2.内地与香港、内地与澳门科技合作委员会协商确定的港澳科研单位名单
    3.项目申报指南形式审查条件要求


    生物育种重大专项管理办公室
    2026年7月16日


    请登录系统,在“公开公示-申报指南”菜单栏中查看申报指南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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