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经信办函〔2026〕243号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有关单位: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巩固拓展经济稳中向好势头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川办发〔2026〕12号)和《落实省政府〈关于巩固拓展经济稳中向好势头的若干政策措施〉工业领域有关政策的工作细则》(川经信财资〔2026〕67号),为推动政策直达快享,拟提前兑现一批新兴产业未来产业标志性产品应用推广政策,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内容
对2026年4月1日至2026年9月30日期间,企业生产的机器人、生物制造、核医疗装备、量子科技、脑机接口等新兴产业未来产业领域标志性产品,比上年同期新增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的,省级财政按该类产品同比销售收入增量的10%给予奖补,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二、产品类别
(一)机器人:工业机器人、服务机器人、特种机器人、具身智能机器人整机。
(二)生物制造:生物反应器、酶制剂、抗体偶联药物(ADC)、抗体与重组蛋白、疫苗、多肽、生物合成原料、食品及添加剂(生物合成)、生物基材料、生物农药等产品。
(三)核医疗装备:回旋加速器、PECT、SPECT等产品。
(四)量子科技:量子计算产品,基于量子技术的通信类产品,抗量子计算密码产品,基于量子技术的测量、传感、探测等产品。
(五)脑机接口:感知评估类产品、情绪检测类产品、控制交互类产品、安全识别类产品、神经调控类产品、感知重建类产品。
三、基本条件
相关企业须在川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3年无重大质量、安全、环保事故,无偷逃税等违法违规行为;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一)企业在2025年二、三季度期间实际产生过相关标志性产品销售收入(含服务收入)。
(二)企业2026年二季度相关标志性产品销售收入增长超过往年同期500万元以上。
(三)申报产品为企业自有技术、自主生产的主营产品,不存在贴牌生产、委托代工、外购转售等情形。
(四)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能够完整、真实提供2025年、2026年对应周期产品销售台账、增值税发票、财务报表等佐证材料,销售收入可核验、可追溯。
四、有关要求
(一)请符合条件的企业自行登录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网站(*** style="font-size: 12pt;"> (二)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做好工作动员,认真做好对企宣传和政策解读,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应知尽知、应享尽享”。对企业申报内容真实性、要件完整性、项目重复性进行初审,于7月29日前完成网上审核和对申报资料进行现场审核。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收集汇总电子申报书及相关表格、纸质申报书等资料。各地经济和信息化局或企业须留纸质申报书备查。
(三)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于7月30日18:00前将推荐文件及相关申报资料(一式一份)报送至经济和信息化厅,并抄送同级财政部门。
联系电话:
企业服务热线:96999
新兴产业处:028-86982295
机器人方向,装备产业一处:028-86138053
脑机接口、量子科技方向,信息安全与网络发展处:028-86269100
生物制造、核医疗装备方向,医药产业处:028-86266037
平台技术服务电话:028-86264187
申报工作监督举报电话:
经济和信息化厅直属机关纪委 028-64664281
干部违法违纪问题举报电话:
省纪委监委驻经济和信息化厅纪检监察组 028-86266305
附件:1.新兴产业未来产业标志性产品应用推广项目申报汇总表
2.新兴产业未来产业标志性产品应用推广项目申报书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
2026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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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新兴产业未来产业标志性产品应用推广政策兑现工作的通知附件1-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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