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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采购激励政策兑现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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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关于组织开展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采购激励政策兑现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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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26-07-13
  • 来源:宣传局
  • 类型: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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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经信办函〔2026〕235号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
    为进一步支持重点产业链建圈强链、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按照《关于巩固拓展经济稳中向好势头的若干政策措施》(川办发〔2026〕12号)(以下简称“22条”政策)和《落实省政府〈关于巩固拓展经济稳中向好势头的若干政策措施〉工业领域有关政策的工作细则》(川经信财资〔2026〕67号)有关要求,现将“22条”政策中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采购激励政策兑现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内容
    实施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采购激励。对2026年4月1日至2026年9月30日期间,符合条件的工业领域大企业大集团采购中小企业产品及服务累计支付超过4000万元的,省级财政按照实际支付采购金额的1%给予奖补,单个企业最高200万元。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
    1.申报企业应在川依法登记注册、依法纳税、依法经营,且遵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近3年无质量、安全、环保、信用等重大问题,无偷逃税等违法违规行为,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依法履行统计申报义务。其主营业务属于我省六大优势产业相关领域,且工业领域营收占全部营收比重不低于30%。
    2.申报企业应符合工业大型企业划型标准,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或为央属大型企业集团在川的非独立法人机构。以工业大企业进行申报的,自身须满足工业大型企业划型;以工业大集团进行申报的,集团旗下须至少有1户工业大型企业。工业大型企业划型标准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工业大型企业划型标准从业人员≥1000人且营业收入≥4亿元”及第五条要求。
    (二)采购对象。
    申报企业采购的对象原则上不少于10户在川注册的中小企业法人实体。
    (三)采购认定。
    1.申报企业采购行为发生时间和对应支付时间(即发票、支付凭证、承兑汇票开具时间)均应在2026年4月1日至2026年9月30日期间。实际支付采购金额原则上以相关发票、支付凭证金额为准且需互为印证,两者额度不一致的,以额度较小的金额为准;采用承兑票支付的,需提供到期兑现的相关佐证凭证,以实际兑现成功金额为准。
    2.申报企业采购的产品及服务原则上为生产所需的材料(加工后)、元器件、零部件、生产设备、数智化软件、试验器材及耗材、定制品等上下游产品,或研发设计技术、检验检测及认证等生产性服务(不含法律、广告等通用服务),不符合采购品类要求的不计入采购金额。申报企业缴纳的水、电、气费及维修费,工程建设及建筑服务费、劳务派遣费、仓储租赁费,基础电信业务通讯费、道路通行费、车辆燃油(气)费、办公及餐饮服务费等以及采购未经加工的初级原材料(煤炭、矿砂、矿产、原木、原粮等)成本,代收代付费用,内部关联交易,均不计入采购金额。
    3.以大集团为申报主体的,所提供材料包含了控股公司、全资子公司采购情况的,需要提供相关公司章程和权属关系等证明材料。同一大集团所属企业申报相关支付凭证不得交叉,严禁同一采购支付凭证(含承兑汇票)多处申报,同一发票、支付凭证(含承兑汇票)只能使用一次。
    三、兑现方式
    按照“成熟一批、兑现一批”的原则,按月滚动兑现;政策期限内,申报主体可按月滚动申报,累计获得支持不超过200万元。
    四、时限要求
    (一)符合条件企业自行登录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门户网站(*** style="font-size: 12pt;">    (二)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2026年8—10月期间每月25日前完成申报资料网上审核和现场审核。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收集汇总电子申报书及相关表格等资料。
    (三)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2026年8—10月期间每月30日前将当月推荐文件及相关电子申报资料报送至经济和信息化厅,并抄送同级财政部门。
    五、工作要求
    (一)广泛组织动员。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要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认真做好对企宣传和政策解读,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应知尽知、应享尽享”。
    (二)严格审核把关。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要切实履行属地责任,严格对照《工业类专项资金项目严格实施全流程管理监督的暂行办法》(川经信财资〔2025〕187号),按照“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加强政策兑现工作中相关材料的审核把关,负责对申报内容真实性、要件完整性、项目重复性进行初审,严格核实企业工业大企业大集团资质、企业征信报告等情况,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予推荐,不得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敷衍塞责。
    (三)及时提交材料。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指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做好项目申报和网上填报,及时完成审核和推荐上报等工作。逾期、资料不全或不规范的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
    企业服务热线:96999
    企业服务处:028-86265849、87652632
    平台技术服务电话:028-86264187
    申报工作监督举报电话:
    经济和信息化厅直属机关纪委 028-64664281
    干部违法违纪问题举报电话:
    省纪委监委驻经济和信息化厅纪检监察组 028-86266305
    附件:1.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采购激励项目申报书
    2.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采购激励项目汇总表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
    2026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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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组织开展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采购激励政策兑现工作的通知附件1-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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