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农业农村局(行政主管部门):
为强化农业产业化经营主体的培育,实施好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壮大工程,充分发挥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按照《成都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成委农办〔2025〕4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精神,决定开展2026年成都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监测和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监测和认定对象及内容
(一)监测对象及内容
对除2025年新认定以外的226家市级重点龙头企业(名单见附件1)进行运行监测。重点监测其经营发展状况、农业产业化成效、联农带农作用及政策落实情况等。
(二)认定对象及内容
符合《管理办法》第五条基本标准的企业,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提交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申请。
二、工作程序
(一)监测
1.企业自查。企业对照监测内容开展自查,撰写总结材料和填写相关表格,形成2026年成都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监测材料(含企业经济运行情况汇总表)(参见附件2、5)报送所在区(市)县农业农村部门。
企业的更名申请与监测材料一并报送,并提供市场监管部门同意企业名称变更相关材料和更名后营业执照复印件及主营业务、资产等是否发生变动的说明。监测材料所使用的企业名称及公章,应与更名后的企业营业执照一致。
2.区(市)县核查。区(市)县农业农村部门对企业报送的监测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核,征求当地相关部门意见,并对企业申报资料真实性进行实地核查。
3.监测结果。区(市)县农业农村部门根据核查情况,对市级重点龙头企业形成合格、警告、不合格三类监测意见,分别提出处置建议,形成监测报告(参见附件3)报市局,经市局审核、公示等程序后,报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并向社会公布监测结果。
(二)认定
1.企业申报。企业向区(市)县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报送《2026年成都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申报书》、企业经济运行情况汇总表等相关材料(参见附件2、5)。
2.区(市)县推荐。区(市)县农业农村部门依据《管理办法》负责审查企业申报材料,提出推荐意见报区(市)县政府(管委会)同意后,形成推荐报告报送市局。
3.市级认定。市局组织对区(市)县报送的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评审,经实地核查、公示等程序后,报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认定。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区(市)县农业农村部门为本次认定与监测工作的责任主体,要严格按照《管理办法》组织监测和认定工作,积极动员符合条件的企业踊跃申报,加大对龙头企业培育和扶持力度。
(二)严格纪律。区(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各区(市)县及企业要对提交材料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取消市级重点龙头企业和2年内新增为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的资格。
(三)按时报送。请各区(市)县农业农村部门于2026年8月28日前将包括监测报告、新申报的正式请示及相关企业申报书(盖章电子版)、企业经济运行情况汇总表等附件材料通过一体化平台报送市农业农村局,逾期不再接收。
附件:1.2026年成都市运行监测市级重点龙头企业名单
2.2026年成都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申报书
3.监测意见和处置建议说明
4.成都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摘录)
5.2026年成都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经济运行情况汇总表(另附)
成都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7月8日
(联系人:蔡晓;联系电话:61883588,1818098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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