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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济南市企业科技特派员申报备案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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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济南市企业科技特派员申报备案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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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26-07-08
  • 来源:
  • 类型: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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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功能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引导企业创新发展,持续培育科技创新主体,根据《济南市企业科技特派员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5—2028年)》,在全市范围内常态化开展济南市企业科技特派员申报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宜明确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科技事业,具有奉献精神,热心为企业科技创新服务。
    (二)具有一定的专业技术水平和组织协调能力,一般应当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
    (三)志愿参加企业科技创新服务工作,每年都有具体的企业服务事项和工作目标。
    (四)匹配企业应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原则上科技特派员服务企业期限不低于3年。
    (五)每位企业科技特派员同期服务企业数量不超过2家。
    二、申报方式
    申报工作通过组织征集和自主申报两种方式开展。
    (一)组织征集。各区县(功能区)科技管理部门面向全国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等单位发布征集遴选通知,对符合申报条件的报名人员,根据辖区内科技型中小企业实际需求,将报名人员与企业进行遴选匹配。
    (二)自主申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等单位已与辖区内科技型中小企业建立合作关系的专家、教授,经企业自主推荐申报、区县(功能区)科技管理部门审核,纳入备案范围。
    三、申报备案程序
    (一)发布通知。各区县(功能区)科技管理部门面向全国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等单位,发布征集遴选通知。
    (二)遴选匹配。区县(功能区)科技管理部门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科技特派员人选,根据其研究方向、特色专业和辖区科技型中小企业主营业务及科技创新需求进行遴选匹配。经申报人员与企业双方协商一致填写《济南市企业科技特派员申请表》(详见附件1),并签订服务协议(参考模板详见附件2),将《申请表》连同服务协议一并提交至区县(功能区)科技管理部门审核。企业自主申报的科技特派员,也需履行双方协商(签订服务协议)、填写《申请表》、区县(功能区)科技管理部门审核等程序。
    (三)组织审核。区县(功能区)科技管理部门对服务协议、《申请表》进行逐一审核,并将审核通过的人员信息填入《济南市企业科技特派员备案汇总表》(详见附件3)。
    (四)上报备案。各区县(功能区)科技管理部门将有关审核材料,于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17:00前报送至市科技局进行备案。市科技局将常态化开展企业科技特派员备案工作,实行“一月一备案”,后续不再另行发布申报备案通知。
    附件:1.济南市企业科技特派员申请表
    2.济南市企业科技特派员服务协议(参考模板)
    3.济南市企业科技特派员备案汇总表
    4.各区县(功能区)企业科技特派员业务咨询电话


    济南市科学技术局
    2026年7月8日


    附件:
    附件1.济南市企业科技特派员申请表.docx
    附件2.济南市企业科技特派员服务协议(参考模板).docx
    附件3.济南市企业科技特派员备案汇总表.docx
    附件4.各区县(功能区)企业科技特派员业务咨询电话.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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