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打通科技成果“实验室研发—产业化落地”关键堵点,加快构建“场景能开放、成果可转化、产业快升级”的良性生态,结合我区产业发展实际,我局草拟形成了《锦江区支持科创产品首试首用试点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按照《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为尽早普惠企业,故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效为7天,征求意见时间截止2026年7月13日,反馈意见请发送至邮箱:327115727@qq.com,电子邮件主题请注明“锦江区支持科创产品首试首用试点工作方案意见”字样。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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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锦江区科学技术局
2026年7月7日
锦江区支持科创产品首试首用试点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有效打通科技成果“实验室研发—产业化落地”关键堵点,破解科创产品市场验证难、场景应用少、推广落地慢等突出问题,加快构建“场景能开放、成果可转化、产业快升级”的良性生态,结合我区产业发展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大创新”“大投资”“大财政”发展理念,创新构建“试用验证—示范应用—市场推广”的全链条支持体系,以真实政务、城市、民生等应用场景开展产品验证迭代,以示范应用加速产业化进程,精准打通科技成果转化“最后一公里”。
(二)工作目标
1.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清单匹配、试用测评、择优落地、全域推广”的科创产品首试首用联动机制,形成标准化、可复制、可推广的创新采购与场景赋能工作路径。
2.孵化标杆产品。聚焦智简6G、脑机接口等重点未来产业,持续开展科创产品首试首用培育,每年推出首试首用科创产品10个以上,孵化一批技术领先、竞争力强的科创标杆产品。
3.打造示范场景。推动科创产品深度融入政务服务、城市治理、民生保障等重点领域,降低企业市场验证成本,每年建成10个以上特色鲜明、成效突出的科创产品示范应用标杆场景。
二、政策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公平竞争审查条例》《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省、市关于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场景开放、创新采购相关政策文件,结合锦江产业发展实际,制定本方案。
三、适用范围
拥有核心成果自主知识产权、权属清晰无纠纷、技术路线先进、实施方案科学可行,具备良好应用价值和产业化前景,且未实现大规模市场化应用的科创产品(含软、硬件产品,技术服务及系统解决方案等)。
四、核心支持内容
(一)首试验证支持
引导各类试用主体结合自身需求,主动开放本行业、本领域真实应用场景,试用验证符合条件的科创产品,为产品技术迭代、功能优化提供真实数据支撑。
(二)首用落地支持
鼓励各类采购主体全面开放自身经营场景、业务场景等,合规应用经试用验证合格、成效突出的科创产品,助力初创科创企业打开市场、实现规模化落地。
(三)全域推广支持
支持各类主体共同参与,将已通过首试验证和首用落地的优质科创产品纳入重点产品推广清单,优先布局重点商圈、智慧社区、产业园区等开展试点示范,打造可复制推广的标杆案例,助力科创产品破圈发展。
五、工作机制
构建“2个产品清单、4个核心环节、3项配套保障”的“2+4+3”科创产品首试首用工作体系,闭环推进产品征集、试用验证、信息推送、示范应用、全域推广全流程工作。
(一)2个产品清单
区高成长企业发展促进中心(以下简称“区高成长中心”)每两月或不定期开展公开征集工作,形成《科创产品首试首用需求清单》和《科创产品首试首用供给清单》,根据产品情况进行应用和需求匹配,推送至各类试用主体。
(二)4个核心环节
1.试用验证环节。试用主体收到匹配清单后的5个工作日内,主动对接产品供给方,规范签订产品试用协议,明确试用成本、试用期限、验证指标等要求,组织产品实景试用测评。试用期间原则免费,确需支付一定试用成本的,鼓励双方协商采取“先用后付”合作模式,按协议约定结算款项。
2.信息推送环节。试用期满后的10个工作日内,试用主体向产品供给方反馈试用情况,推动其迭代优化产品和服务。对完成试用且测评达标的科创产品,试用主体向区高成长中心报送试用验证情况,由中心汇总公开,供有需求的采购主体自主查询、合规采购。
3.示范应用环节。采购主体结合自身业务与场景建设需求,合规采购使用优质科创产品,持续拓宽产品应用覆盖面,积累标准化规模应用案例,打造科创产品首试首用示范点位。
4.全域推广环节。强化经验做法推广,鼓励区级单位积极申报国家、省、市级应用试点示范,推广区域科创产品首试首用“锦江样本”;强化市场推广,依托区级场景公司通过展示展销、应用验证、场景共建等方式,助力企业拓展市场渠道、优化商业模式;强化宣传推广,通过举办“锦创首发”系列活动、参与国家级展会等方式扩大市场影响力,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关注,全力加速产品产业化进展。
(三)3项配套措施
1.健全统筹调度。由相关区领导组织召开工作调度会和跨部门联席会。调度会旨在跟踪工作推进进度,协调解决具体问题;联席会旨在专题研究解决首试首用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难点问题。区高成长中心对会议安排的议定事项实行台账管理、跟踪督办,确保各项工作高效有序推进。
2.拓宽资源渠道。鼓励各类主体通过典型应用场景建设,积极争取国家、省、市级试点示范项目,在资金安排、要素保障等方面获得更多倾斜支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首试首用试点工作,扩大资金来源。
3.强化鼓励引导。鼓励各类主体充分履行社会责任,加大对人工智能等科创产品的采购支持力度。对首试首用工作推进有力、示范成效显著的区级单位和国有平台公司,予以通报表扬,并在全区范围内推广其经验做法;对成效突出的科创产品,支持其纳入上级各类示范项目、应用案例和推广目录。
六、规范管理
(一)成本控制与采购规范。规范首试首用工作相关费用管理与采购行为。试用成本主要包括安装部署费、实景运行测试费、第三方评测费、设备改造及场地适配费等直接费用,具体范围由试用双方在协议中明确约定。涉及政府采购的,按照财政管理相关规定执行。严禁借产品试用、场景开放等名义违规收费或谋取私利。
(二)依法合规管理。开放应用场景及采购科创产品,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严禁借产品试用、场景开放、科创推广等名义谋取私利,不得以相关工作为名侵害国家利益或重大社会公共利益。各试用主体、采购主体应在安全可控、合法合规的前提下,有序开放真实应用场景。
(三)容错与激励。坚持鼓励创新、宽容失误原则,对在科创产品首试首用、场景开放等工作中,因探索创新出现非主观性失误、未达预期成效,但已严格履职、勤勉尽责、未谋取私利、未造成重大损失和不良影响的,依规予以容错免责,充分保护各方创新积极性。
七、附则
本方案由区科技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有效期满后,已经执行的项目按原方案继续执行,新项目按修订后的方案执行。区科技局可根据试行情况和效果进行评估,适时对本方案进行修订完善。
附件:
附件:《锦江区支持科创产品首试首用试点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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