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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8年成都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成长工程项目的通知

我的企业,可以获得多少资金?是否适合申报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成长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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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17-12-20
  • 来源:国家改革委
  • 类型: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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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创新要素供给培育产业生态提升国家中心城市产业能级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成委发〔2017〕23号)精神和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贯彻〈创新要素供给培育产业生态提升国家中心城市能级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成经信财〔2017〕89号)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18年成都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成长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独立法人企业,并列入2017年成都市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培育名单或市级(区市县)认定的微型企业,同时在全市范围内注册或地税解缴。
二、扶持内容
(一)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支持中小企业专业化发展,为龙头企业配套新(扩)建产业链项目,促进产业链垂直整合;支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开发新产品的技术改造;支持中小企业应用节能减排技术和产品技术改造项目;支持中小企业扩大生产。
(二)信息化应用项目。支持中小企业应用信息技术提高研发设计能力;支持中小企业在财务、生产、营销、人力资源等方面应用信息技术提高生产、管理效率。
(三)管理咨询项目。支持中小企业通过管理咨询,优化研发管理、生产管理、财务管理、营销管理、人事管理、后勤管理等管理流程,推进转型升级,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
三、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近两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且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一)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1.项目在2016年10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期间在建或建成,项目投资不超过2000万元(总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需要在当地相关部门核准或备案)。
2.项目在2016年10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期间(开具发票时间),实际支出在50万元以上。
(二)信息化建设项目
1.项目在2016年10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期间完成。
2.项目在2016年10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期间(开具发票时间),实际投资在20万元以上。
(三)管理咨询项目
1.项目在2016年到2017年9月30日期间完成。
2.项目在2015年到2017年9月30日期间(开具发票时间)实际支出在15万元以上。
四、补助内容、方式和额度
(一)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1.补助内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支出包括购置设备及配套设备、安装工程、新(改)建场地、购买配套软件等费用,不包括购置地产、房产、原材料、运输工具费用以及企业运营成本费等。
2.支持方式和额度。按照2016年10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期间,项目实际投资额不超过10%的比例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其中,中小企业为融入龙头企业供应链而实施的项目,按实际投资额不超过12%的比例给予最高120万元补助。
3.其他说明。中小企业为融入龙头企业供应链而实施的项目,是指中小企业为《2017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2017四川制造业企业100强》《2017成都制造业企业100强》榜单内企业配套而实施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项目30%以上的产能须专项为上述企业配套。
(二)信息化应用建设项目
1.补助内容。信息化应用建设项目支出包括财务管理、生产管理、销售管理、技术提升、人力资源管理等方面的软件及配套硬件费用。
2.支持方式和额度。按照2016年10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期间,项目实际投资额不超过10%的比例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
(三)管理咨询项目
1.补助内容。中小企业管理咨询项目支出包括管理咨询费用及配套的软件硬件费用;
2.支持方式和额度。按照2016年至2017年9月30日期间项目实际投资额不超过50%的比例给予最高30万元补助。
五、申报资料
(一)企业提交的纸质资料
1.2018年成都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书(中小企业成长工程项目);
2.2018年成都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中小企业成长工程项目);
3.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五证合一”的新营业执照);
4.市级或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出具的微型企业证明(微型企业出具);
5.项目申请报告(内容包括:项目基本情况、项目背景、项目实施条件、项目实施方案、项目收益分析、项目风险分析等,1000字以内。中小企业为融入龙头企业供应链而实施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附件说明配套情况);
6.项目在主管部门的立项批复或备案文件(投资额度在10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7. 项目实际支出凭证明细表(需在申报系统内上传项目投入发票、付款凭证扫描件);
8.项目合同复印件(信息化项目、管理咨询项目),管理咨询诊断报告和结案报告复印件(管理咨询项目);
9.2016年项目单位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三表”(企业财务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
10.2017年11月企业主要经济指标表(请在“四川省生产运营监测平台”或“成都市工业和信息化监测平台”下载打印,盖企业公章);
11.其他与项目申报有关材料;
12.真实性声明;
说明:第1、2、7、12项,请企业登录“成都市中小企业网四方平台,www.cdsme.com”填报,打印。请企业严格按照上述顺序装订申报资料。
(二)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提交的纸质资料
1.《2018年成都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成长工程项目申报汇总表》(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盖章);
2.经核实,统一出具推荐企业近两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的说明;
3.经核实,统一出具推荐企业为融入龙头企业供应链而实施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情况说明,包含龙头企业名称、所属榜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产能配套率;
4. 申报企业提交的资料;
说明:第1项,请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登录“成都市中小企业网四方平台,www.cdsme.com”按操作程序打印。
六、申报程序
(一)企业向注册地所在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核实、审查后,推荐上报市经信委和市财政局。
(二)市经信委会同市财政局组织专家和行业处室对项目进行评审,并委托审计机构对评审合格项目进行项目专项审计。
(三)评审、审计合格的项目经公示无异议后,择优给予财政资金补助。
七、其他事项
(一)每个企业只能在固定资产投资、信息化、管理咨询项目中选择一类申报。
(二)支出票据重复申报国家、省及市级其他财政专项资金补助的,该项目不予支持。
(三)1万元以上申报补助票据必须有对应的对公银行汇款凭证。
八、上报时间
各区(市)县于2018年1月5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胶装,一式2份)统一上报市经信委企业服务处。
九、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18848271358
                028-86203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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