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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6年山东省科研基础设施和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绩效评价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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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6年山东省科研基础设施和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绩效评价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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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26-05-27
  • 来源:
  • 类型: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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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关于加强大型科研仪器及中试装置开放共享的若干措施》(鲁科字〔2024〕62号)等文件精神,促进科研基础设施和科研仪器(以下简称科研设施和仪器)开放共享,切实提高科技资源配置和使用效率,现开展2026年山东省科研设施和仪器开放共享绩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绩效评价主要范围为省属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省实验室等,以法人单位为绩效评价对象,对其拥有的科研基础设施和原值30万元以上的大型科研仪器2025年度开放共享情况进行评价。参评单位应至少拥有财政资金建设或购置的科研设施和仪器30台(套)。中央级高校和科研院所自愿参加。
    二、评价内容
    绩效评价内容主要包括参评单位科研设施和仪器组织管理情况、运行使用情况和共享服务成效等,时间范围为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一)组织管理情况。包括管理制度建设执行、在线服务平台建设、物联网传感器安装率、集中集约管理及实验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情况等。
    (二)运行使用情况。包括科研设施和仪器运行使用情况、支撑重大科研任务情况等。
    (三)共享服务成效。包括科研设施和仪器对外单位提供开放共享情况、纳入创新券服务体系情况、服务成效情况等。
    三、有关要求
    1.各参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准备相关材料。请于6月12日17:00前通过山东省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服务网(网址:*** style="font-size: 12pt;">    2.绩效评价将根据省开放共享服务网数据、参评单位提交的自评报告及数据等,采用定性和定量、集中审核和现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3.参评单位牵头处室(部门)要对自评报告等认真审核把关、确保数据真实可靠。对于在评价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参评单位,直接定为“不合格”等次,并按程序纳入科研诚信失信记录。
    业务联系电话:创发院平台中心0531-51751302
    省科技厅基础处0531-51751139
    技术支持电话:18653114115
    附件:
    1.参评单位名单
    2.山东省科研设施和仪器开放共享绩效评价指标表
    3.2025年度山东省科研设施和仪器开放共享自评报告(提纲)
    附件下载:
    1.参评单位名单.doc
    2.山东省科研设施和仪器开放共享绩效评价指标表.doc
    3.2025年度山东省科研设施和仪器开放共享自评报告(提纲).doc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财政厅
    2026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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