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农业农村局(行政主管部门):
为鼓励农民种粮积极性,稳定全市粮油播种面积和制种面积,加快推进粮食适度规模化生产,提高粮油生产保障能力,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提质建设新时代更高水平“天府粮仓”成都片区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成办规〔2025〕7号)和《成都市财政局成都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成都市粮食规模化生产财政奖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成财制〔2025〕20号)精神,现将2026年省级种粮大户补贴和成都市粮食规模化生产财政奖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思路
粮食生产补贴是调动种粮农民积极性、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举措。为充分发挥惠农政策效能,进一步激发种粮大户和制种主体积极性,确保粮食生产补贴政策应享尽享,要全面核实种植农户种粮面积和制种农户制种面积,维护农户利益。在落实补贴政策的基础上,统筹开展省级种粮大户补贴和市级粮食规模化生产财政奖补工作,做好两项补贴数据有效衔接,让种粮农户少填表、少跑路,让基层工作人员少报表、减轻工作量,推动粮食生产补贴政策落实精准高效。
二、奖补对象
(一)省级种粮大户补贴对象
承包或租种耕地达到一定规模,集中种植小麦、水稻、玉米的农户、法人或其他组织。按种粮经营主体分,主要有种粮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土地股份合作社、农业企业、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制种企业或单位不纳入补贴范围。
(二)市级粮食规模化生产奖补对象
市域内实施水稻(含制种)、小麦、油菜、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规模化生产和杂交水稻、杂交玉米规模制种的自然人和法人。
三、奖补标准
(一)省级种粮大户补贴
按照大春(水稻+玉米)、小春(小麦)种植面积较大的一季进行补贴。成都东部新区、简阳市、金堂县种植面积达到30亩及以上,其他区(市)县种植面积达到100亩及以上,补贴标准以省厅今年下发的文件为准。
(二)市级粮食规模化生产财政奖补
对规模化油菜种植面积达到50亩及以上,按照每年100元/亩标准奖补;对规模化小麦、水稻(含制种)、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面积达到50亩及以上,按照每年200元/亩标准奖补;对杂交水稻、杂交玉米制种面积达到100亩及以上,按照每年400元/亩标准奖补。
同时符合省级种粮大户和市级粮食规模化生产财政奖补的同一经营主体相同耕地上的相同作物不重复享受,按两个补贴中较高标准进行奖补,区(市)县还需将同时符合的主体纳入种粮大户分户统计表中,纳入种粮大户分户统计表中的主体需达到种粮大户相关要求。耕种须符合当地主要种植模式和技术要求,不得粗放种植、应付种植,种粮大户亩产需高于当地平均水平,积极吸纳农户务工,带动周边农户适度规模种植,促进农户就业增收。生产经营管理须规范,实行统一耕种土地、统一购买农资、统一病虫害防治、统一销售产品等。粮食生产区域内农药包装废弃物实现全回收。
四、奖补程序
(一)申报备案
凡符合小麦、油菜奖补条件的自然人、法人于2026年3月1日—4月1日向当地镇(街道)政府申报收获在当年的种植面积;凡符合水稻(含制种)、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玉米净作、杂交水稻制种、杂交玉米制种奖补条件的自然人、法人于2026年5月20日—6月20日向当地镇(街道)政府申报收获在当年的种植面积。申报时必须如实填报《种粮大户补贴和粮食规模化生产奖补申报表》(附件1),经所在村委会确认盖章,并提供租种耕地合同书原件或以土地入股的相应证明材料、身份证原件、工商营业执照原件以及相关复印件等资料。申报杂交水稻、杂交玉米制种的自然人、法人还需提供委托制种协议、种子生产许可证、种子生产向区(市)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备案情况等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各镇(街道)核对资料和实地核查实际种植面积后,将原件退回,建立分户清册,资料存档备查。
(二)面积核实
区(市)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根据镇(街道)政府登记备案的种植面积及资料,负责组织对符合条件经营主体申报的种植面积、亩均产量、吸纳务工、带动农户就业增收等情况进行核实,并将核实结果反馈镇(街道)政府。
(三)面积公示
由镇(街道)政府组织对补贴面积申报情况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姓名、种粮地点、耕地面积、种植面积以及县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监督电话等内容,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如有异议,重新核查后再次公示,直至群众认可。公示无异议后,镇(街道)政府将《种粮大户补贴和粮食规模化生产情况公示表》(附件2)、《2026年度种粮大户补贴分户统计表》(附件3)上报县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
(四)审核汇总
区(市)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同一经营主体在区(市)县域内各镇(街道)的粮食规模化生产情况进行合并,并对补贴面积核实、汇总后,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于9月15日前联合上报市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附件3-6),市局对本辖区内补贴面积进行审核后,反馈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五)资金公示
区(市)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根据审核后的补贴面积和补贴标准计算分户补贴金额,组织镇(街道)对省级种粮大户补贴和市级粮食规模化生产奖补资金情况进行公示,包括姓名、种粮地点、耕地面积、种植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省级种粮大户补贴和市级粮食规模化生产财政奖补涉及范围广,面积核实工作量大,各区(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保障种粮农民收益,安排专人负责,明确各环节时间节点,认真做好补贴申报、面积核实、公开公示、资金拨付等工作。各区(市)县要充分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对申报省级种粮大户补贴和市级粮食规模化生产奖补的种植面积进行严格核实,不符合条件的不得纳入补贴范围,确保补贴面积真实可靠。今年,市上将通过第三方信息化手段开展补贴面积抽核,请各区(市)县于4月30日前将小春申报资料汇总,9月15日前将大春申报资料汇总。
(二)广泛宣传政策
各区(市)县要通过短信、网络、标语、明白卡、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加强宣传力度,将申报流程、补贴条件、补贴标准、发放方式等宣传到户、到人,做到家喻户晓、公开透明。不得瞒报、压报面积,不得损害种粮农民收益。严格实行省级种粮大户与市级粮食规模化生产奖补公示制度,提高奖励资金发放的透明度,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三)严格规范操作
省级种粮大户补贴和市级粮食规模化生产财政奖补资金通过“一卡通”发放。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经营主体的奖补资金可执行“县级直发”。各区(市)县要遵守奖补资金拨付程序,严禁扩大范围发放奖补资金,严格确保规模化生产者直接受益。奖补资金下达到区(市)县后要及时兑付,兑付后镇(街道)政府要及时告知每位享受奖励的粮食规模化生产者。
(四)严明工作纪律
各区(市)县要严格执行政策,严明纪律,在补贴资金申报、审核、分配等环节中,不得弄虚作假、虚报补贴面积、套取骗取补贴资金,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对涉及违法违纪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职责权限,及时移交有关部门,依纪依法依规追责问责。
联系人:李秋颍;联系电话:61883557。
附件:1.种粮大户补贴和粮食规模化生产奖补申报表
2.种粮大户补贴和粮食规模化生产情况公示表
3.2026年度种粮大户补贴分户统计表
4.2026年度粮食规模化生产财政奖补面积汇总表
5.2026年度区(市)县种粮大户补贴和规模化生产财政奖补资金兑付统计表
6.2026年度种粮大户补贴和粮食规模化生产财政奖补核实情况的报告(参考模板)
成都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2月14日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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