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工信绿发函〔2026〕7号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强化绿色制造标杆示范引领,根据工作安排,现组织开展我省2026年省级绿色制造单位申报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省级绿色制造单位包括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申报单位需满足《山东省绿色制造单位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的有关要求,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最新发布的评价标准和要求进行评价和申报。申报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需登录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 style="font-size: 12pt;"> 二、具体要求
(一)绿色工厂
申报企业登录管理平台,选择绿色工厂(梯度培育)进入填报,政策解读视频里已有评价标准的53个重点行业(见附件1)的企业按照相应要求进行填报评价,其他行业的企业按照评价通则(GB/T36132-2025)进行填报评价,申报企业应为市级绿色工厂。各市推荐上报的绿色工厂属于53个重点行业的企业平台得分应不低于60分,其他行业应不低于70分。
(二)绿色工业园区
申报园区登录管理平台,选择绿色工业园区(梯度培育)进入填报,按照平台政策解读的绿色工业园区评价要求进行评价,申报园区应为市级绿色工业园区。各市要组织工业基础好、基础设施完善、绿色制造水平高的园区进行申报,各市推荐申报的园区平台得分应不低于65分。
(三)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
申报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主要以行业影响力大、经营实力雄厚、产业链完整、绿色供应链管理基础好、在产业链发挥主导作用的行业企业为主,电子电器、机械、汽车等3个行业企业,根据“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指标体系”(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查询)进行评价,其他行业按照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通用评价要求进行评价,申报企业必须是市级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申报企业需按照评价标准要求提交纸质版自评价报告或第三方评价报告。各市推荐的企业得分应不低于本地现有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的平均水平。
(四)动态管理
针对满3年(2023年度)的省级绿色制造单位(已入围国家级的除外)(名单见附件3)进行动态管理,要依据新标准要求进行全面评估,填报提交动态管理表(附件2)(盖章纸质版),存在被移除名单和更名的情况各市要认真进行核查上报,拒不填报的单位按照《办法》规定将被移出省级绿色制造单位名单。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业务指导。各级工信部门要组织企业、园区加强新标准新要求的学习培训,指导企业登录管理平台学习政策解读及填报要求,确保每个申报单位熟悉掌握政策。
(二)严格审核把关。各市工信局要加大对申报企业、园区的各项评价指标数据和佐证材料真实性、准确性的审核力度,市、县工信部门要加强现场核实,确保推荐质量,如发现企业、园区存在数据或材料造假,根据《办法》将企业、园区从申报名单中移出,并禁止三年内再次申报。要充分征求当地发改、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意见。
(三)按时推荐上报。各级工信部门在管理平台及时完成逐级审核提报,对符合要求的企业、园区出具推荐意见,填写“2026年省级绿色制造单位推荐汇总表”(见附件4),各类平台提报和盖章纸质版申报书以及市局推荐意见等材料,均于2026年6月26日前完成报送。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纸质版申报书邮寄至省工信厅绿色发展推进处(地址:济南市省府前街1号,250011)。
(四)评审公布。省工信厅将组织专家对各类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论证,根据全省情况择优遴选评定,必要时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条件的经研究审议后,在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发布。
电话:0531-51782678、51782679
附件1.重点行业.docx
附件2.动态管理表.docx
附件3.2023年省级绿色制造单位名单.docx
附件4.××市2026年省级绿色制造单位推荐汇总表.docx
附件5.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系信息表.docx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6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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