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镇(街道):
《关于推动成都天府国际空港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已经成都东部新区2026年第10次党工委委员会议和第4次管委会主任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成都东部新区管理委员
2026年5月11日
成都东部新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推动成都天府国际空港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
一、加快培育市场主体
(一)支持加工制造聚集成势。对电子信息、生物医药、航空航天等领域建设改造(含新建、改建、扩建)加工制造厂房及设施设备投入2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按实际投入(含固定资产投资、软件系统费用)的20%、30%、40%分别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每年补贴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
(二)支持研发设计成果转化。对电子信息、生物医药、航空航天等领域开展研发设计的企业,按产品研发、技术改造等方面实际投入(含设施设备购置安装、软件系统费用)的4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每年补贴金额不超过800万元。
(三)支持物流分拨通畅便捷。对建设改造(含新建、改建、扩建)生鲜、医药、航材等仓库(含恒温仓、冷链仓)及设施设备投入1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实际投入(含设施设备购置安装、软件系统费用)的4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每年补贴金额不超过600万元。
(四)支持检测维修建链突破。对医疗器械、集成电路和航空航天等领域开展检测认证服务和全球维修业务的企业(机构),按检测维修设施设备实际投入(含固定资产投资、设施设备购置安装、软件系统费用)的4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机构)每年补贴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
二、提升金融服务质效
(五)支持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对通过金融机构开展贸易融资且年度保税业务进出口值达到1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测算利息总额的5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每年补贴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六)支持保税租赁创新发展。对高端制造、医疗健康、航空航天等领域开展保税租赁业务的企业(含SPV)及其下属机构,融资金额1亿元以下的按1.5%给予补贴,融资金额1亿元以上的按2%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机构)每年补贴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
三、降低企业经营成本
(七)支持仓储办公高效利用。对租用保税仓库(含恒温仓、冷链仓)、办公场地的企业,第一年达到对应考核标准的给予实缴租金全额补贴,第二年起按对应考核标准给予实缴租金60%—100%的补贴,单个企业每年补贴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四、增强园区经济活力
(八)支持园区企业做优做强。对实际开展业务的企业,综合考量规模效益、质量效益、集聚辐射、新型业态、获奖情况、资质情况等因素,根据评分结果按5万元/分的标准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每年奖励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五、附则
本政策自2026年6月11日起试行,对已在天府综保区内开展业务企业自2026年1月1日起参照试行,有效期2年。支持对象为天府综保区内实际开展业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综合保税区管理办法》规定,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和严重失信行为的企业。符合本政策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在已获得国家、省、市等上级资金支持的情况下,可以同时享受本政策;若同时满足成都东部新区其他支持政策规定的,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政策实施过程中与法律、法规或上级文件冲突的,以法律、法规或上级文件为准。
本政策由成都天府国际空港新城管理委员会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具体实施细则由成都天府国际空港新城管理委员会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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