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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重点用水企业、园区水效领跑者遴选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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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重点用水企业、园区水效领跑者遴选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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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26-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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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类型: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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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厅联节函〔2026〕19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水利(水务)厅(局)、发展改革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为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强化水效标准引领作用,提升水资源集约安全利用水平,现就组织开展2026年重点用水企业、园区水效领跑者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对象
    依托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工业园区相关标准,遴选对象主要包括钢铁、炼焦、石油炼制、乙烯、氯碱、氮肥、现代煤化工、纺织染整、化纤长丝织造、造纸、啤酒、发酵、氧化铝、电解铝、多晶硅、船舶制造、铁矿采选、木材加工及其制品、建材、铅冶炼、锌冶炼、铁合金、印制电路板、聚酯涤纶、毛纺织、丝绸、维纶、氨纶等28个行业工业企业,以及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的县级以上工业园区。
    二、基本要求
    (一)申请重点用水企业水效领跑者应满足以下要求
    1.遵守国家、行业、地方相关节水政策和标准;
    2.有取用水资源的合法手续,近三年无超计划取用水行为;
    3.近三年依法合规用工,未受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比较重大以上行政处罚,不存在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规定的垄断行为,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级别的突发环境事件、环境污染事故或生态破坏事件,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未发生因其产品质量不合格引发的安全事故,未发生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等事故,在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相关督查工作中未发现存在严重问题,未被列入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等;
    4.年用水量不小于10万立方米的独立法人单位;
    5.2025年主要产品的水效指标达到节水型企业标准要求,且为领先水平;
    6.未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列入禁止、淘汰目录的用水设备或器具;
    7.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时依法实施节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
    8.建立节水管理制度,各生产环节有配套的节水措施,建立完备的用水节水计量和统计管理体系,水计量器具配备满足国家标准《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T24789)要求,并依法检定或校准;
    9.按规定周期开展水平衡测试或用水审计。
    (二)申请重点用水园区水效领跑者应满足以下要求
    1.遵守国家、行业、地方相关节水政策和标准;
    2.有取用水资源的合法手续,近三年无超计划取用水行为;
    3.近三年园区内企业未受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比较重大以上行政处罚,不存在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规定的垄断行为,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级别的突发环境事件、环境污染事故或生态破坏事件,未发生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未发生因其产品质量不合格引发的安全事故,未发生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等事故,在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相关督查工作中未发现存在严重问题,未被列入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等;
    4.满足国家标准《节水型工业园区评价导则》(GB/T43477)要求,且水效指标为领先水平;
    5.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时依法实施节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
    6.建立节水管理制度,规模以上重点企业有配套的节水措施。
    三、遴选程序
    (一)申请。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本地区符合要求的企业和园区,按照自愿参与原则,于2026年6月30日前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 style="font-size: 12pt;">    (二)初审。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本地区企业、园区申请进行初审,评选出省级节水标杆企业、园区,征求同级水行政、发展改革、市场监管主管部门意见后进行公告,并于2026年7月31日前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将申请报告、推荐表(附件3)等材料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三)复审。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通过资料审查、专家评审等方式组织复审,遴选确定2026年重点用水企业、园区水效领跑者名单并公示。必要时组织第三方机构或专家进行现场核验。
    (四)发布。工业和信息化部、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公告发布2026年重点用水企业、园区水效领跑者名单,有效期为两年(本年度及下一年度)。
    四、保障措施
    鼓励地方结合现有资金政策支持节水技术改造项目。落实促进工业绿色发展的产融合作专项政策,发挥国家产融合作平台作用,引导金融机构为相关企业、园区提供担保、信贷等绿色金融支持。充分发挥相关行业协会、节水服务企业、节水装备企业等作用,为企业提供节水诊断、节水技术改造等服务。加强对水效领跑者的动态化管理,对不符合水效领跑者条件的予以撤销,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各省级主管部门加大对水效领跑者的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先进经验,带动全行业水资源集约安全利用水平整体提升。
    联系方式:
    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010-68205358
    水利部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010-63204453
    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010-68505846
    市场监管总局计量司:010-82261794
    附件:1.企业水效领跑者申请报告.docx
    2.园区水效领跑者申请报告.docx
    3.重点用水企业、园区水效领跑者推荐表.docx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水利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2026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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