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经信技创函〔2026〕151号
眉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有关企业: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高质量推动建圈强链,完善我省制造业创新体系,提升技术创新能力。根据《四川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管理办法》(川经信规〔2025〕2号)规定,经市(州)推荐、企业揭榜、培育实施、专家评审、现场核查及社会公示等程序,经研究,现认定“四川省川味食品产业创新有限公司”为“四川省预制食品制造业创新中心”(以下简称创新中心)。
眉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要加强对创新中心建设工作的指导和服务,积极协调落实相关建设条件,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推动创新中心建设任务按期完成。
创新中心要按照申报方案和项目建设任务书要求,面向预制食品产业发展需求,进一步集聚行业创新资源,建立健全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机制,着力开展行业关键共性技术研发攻关,加快推动技术成果转移扩散和产业化应用,充分发挥对产业技术进步的支撑引领作用,带动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发展,为全省预制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作出应有贡献。
特此通知。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6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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