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科技局、教委,各高新区管委会、高等学校、科研机构: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根据《重庆市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与高等学校、科研机构深度协同创新发展行动计划》要求,充分发挥高新区与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创新主体优势,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加快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为我市打造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提供有力支撑,现组织实施首批高新区与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协同创新发展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申报对象为市内国家级、市级高新区,以及市内高水平大学、应用型地方高等学校、市属及以上科研机构(含新型研发机构)。采取高新区与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结对的方式开展,拟申报的合作双方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合作共识高度统一。
合作双方秉持协同创新、互利共赢理念,以服务国家和市级战略需求为根本导向,以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为关键抓手,以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为核心目标,签订正式结对合作协议,清晰明确合作定位、权责分工、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确保协同工作同向发力、同频推进。
(二)发展基础坚实完备。
1.高新区核心要求
(1)管理服务能力过硬。拥有专业化、高素质的管理队伍,能为协同创新提供全流程、高标准的配套服务,政策保障体系健全完善,且近两年内未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和群体性事件。
(2)主导产业发展成熟。聚焦全市“33618”现代制造业集群体系和“416”科技创新布局,产业链条完整、绿色低碳发展,且向研发、服务高端延伸;企业创新梯队健全,龙头骨干企业、掌握产业链关键核心技术的“专精特新”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企业等数量合计超过100家。
(3)产学研合作需求旺盛。区内企业与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合作意愿强烈,与结对单位拟投入合作研发经费预算不低于1000万元。
(4)创新服务载体健全。建有研究开发、技术转移、概念验证或中试转化等科技平台,拥有检验检测认证、创业孵化培育等功能完善的第三方科技服务机构。
(5)科技金融支撑有力。已构建完备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至少拥有1支产业基金发展基金。
2.高等学校核心要求
(1)学科匹配度高。拥有与高新区主导产业发展高度契合的特色学科或优势学科,建立学科专业与产业结构相适的调整机制,动态优化学科专业设置。
(2)科研创新能力突出。相关学科团队科研实力雄厚,近3年承担过国家级或市级重大、重点科技项目,拥有市级及以上大学科技园、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科研平台,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实现开放共享。
(3)人才培养体系完善。产业人才培养渠道多元,建有产业学院、卓越工程师学院等校企协同育人平台,人才评价体系科学合理,将科技成果转化实效、产业发展实际贡献作为人才评价的重要依据。
(4)成果转化机制健全。已深入开展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出台或拟出台高层次人才“双聘”管理办法,充分激发科研人员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和创新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
3.科研机构核心要求
(1)研究领域精准契合。主攻研究方向与高新区主导产业发展需求高度匹配,在相关领域具备核心技术研发和攻关能力,近3年承担过国家级、市级科技项目或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奖励。
(2)科研平台支撑有力。拥有市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科研平台,科研仪器设备先进完善且实现开放共享,能为高新区产业发展提供技术研发、测试验证、中试孵化等专业化技术服务。
(3)人才队伍结构优化。拥有一批在相关领域具有行业影响力的学科带头人、技术骨干和科研团队,具备为高新区企业输送专业技术人才、联合高等学校培养研究生的能力。
(4)协同合作机制成熟。已建立市场化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与企业拥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基础,出台科技成果转化、科研人员激励、人才双向流动等配套政策,支持科研人员深入企业参与技术攻关或携成果创新创业。
(三)协同机制健全高效。
1.组织保障到位。合作双方成立由单位主要领导牵头的“高新区与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协同创新发展”工作专班,联合编制申报方案,明确合作内容、预期目标、重大标志性项目,建立定期会商工作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合作过程中的堵点、卡点问题。
2.模式创新有力。围绕高新区主导产业发展需求,构建“学科+产业”“研发+转化”深度融合的协同发展体系,创新合作模式和市场化运行机制,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协同创新范式。
3.政策资源协同。合作双方在增量政策上先行先试,推动各自政策措施、创新资源系统集成、高效联动,为工作开展提供针对性的政策支持和要素保障。
二、申报流程
(一)达成合作意向,明确结对关系。
高新区与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协商一致,明确结对意向。每个高新区可与不超过3个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结对申报(同一高新区结对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应突出牵头单位);每个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结对高新区原则上不超过3个。
(二)联合制定申报方案。
结对双方联合制定《高新区与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协同创新发展申报方案》(提纲见附件),明确合作目标、重点任务、实施路径及保障措施。
(三)双方分别履行内部决策程序。
申报方案需经双方决策程序审定:高新区经决策程序后加盖管委会公章;高等学校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后加盖学校公章;科研机构经院(所)务会研究后加盖单位公章。
(四)报所在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同意。
申报材料经高新区所在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同意后,由高新区管委会牵头,联合结对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向市科技局、市教委提出书面申请。高新区所在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出具推荐函并加盖公章。
(五)提交书面申报材料。
请于5月31日前,将书面申请、推荐函、申报方案一式两份报送至市科技局。
(六)材料审查与论证评议。
市科技局、市教委联合开展申报材料形式审查和论证评议,必要时进行现场考察,择优确定建议名单。
(七)确定名单并公示公布。
首批建议名单报请市政府领导同意后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市科技局、市教委联合发文公布名单,并统一命名为“XX高新区XX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协同创新发展单位”。
三、有关要求
(一)动态管理,跟踪评价。
市科技局、市教委加强工作指导,督促合作双方落实目标任务。对评价合格的,继续给予政策支持;成效显著的,加大支持力度;连续两年评价不合格的,取消相应资格,不再享受有关支持举措。
(二)压实责任,确保真实。
将党风廉政建设与申报工作同部署、同落实,严格廉政风险防控。申报双方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主体责任,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切实履行审查核实责任。
(三)总结经验,示范推广。
各单位应及时总结协同创新中的典型经验和有效模式,市科技局、市教委将适时组织经验交流和宣传推广,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创新发展路径。
市科技局高新技术处 联系电话:023-67383165
市教委科学技术处 联系电话:023-67986899
附件:高新区与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协同创新发展计划申报方案(参考提纲)
重庆市科学技术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2026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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