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我区外贸发展环境,精准赋能外贸主体提质增效,更好发挥政策对二手车出口的引导激励作用,结合我区外贸发展实际规模与企业诉求,根据《成都市新都区促进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新都商务发〔2025〕7号)文件要求和2025年全区外贸运行综合情况,
经研究决定对支持企业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评分标准条款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事项:支持企业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
(一)原条款实施细则内容
本年度实现二手车实际出口该项得5分;本年度企业二手车出口占比每实现0.1‰得1分,达2‰得20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0.3‰得1分,达17‰得70分。
(二)调整后条款实施细则内容
本年度实现二手车实际出口该项得5分;本年度企业二手车出口占比每实现0.1‰得1分,达5‰得20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0.75‰得1分,达42.5‰得70分。
二、其他事项
1.政策申报、审核以及支持外贸主体能级提升评价体系等其他要求仍按照原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执行。
2.本次细则公示时间为4月15日-4月17日,各相关企业可结合调整后的评分标准,提前做好2025年度外贸政策申报准备(本项政策申报时间拟于近期另行通知)。如有疑问,可联系区商务局对外贸易科咨询,联系电话:028-89398768。
特此通知。
成都市新都区商务局
2026年4月15日
附件下载
我要申报